王寶強離婚案宣判,解除雙方夫妻關係,子女由兩人分別撫養

2018年2月11日下午,王寶強訴送馬蓉離婚案在北京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併當庭做出宣判。朝陽法院一審判決解除王寶強和馬蓉的夫妻關係,兒子由王寶強撫養,女兒由馬蓉撫養。

法院認定馬蓉婚內與他人存在婚 外 情關係成立,馬蓉違反夫妻必須忠誠於對方的義務,從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故判決解除王寶強和馬蓉的夫妻關係。王寶強提出的精神損害賠償問題,因證據不足法院並未予以支持。

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因雙方存在的爭議較大,法院需要做出進一步調查,待調查清楚后法院將依法另行處理。

開庭期間,王寶強和馬蓉未到庭參加訴訟,而是由雙方的代理律師參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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