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所被罰:只因一張處方6種葯!鄉村、診所需掌握處方規矩!

近日,深圳某家診所因一張處方中有六種藥品,分別為(速效傷風膠囊、撲爾敏、紅霉素、三黃片、咳特靈膠囊、頭孢克肟),而被處罰了。可能很多醫生可能很疑惑:藥品也沒有問題啊!這是為什麼?

為什麼處方不得超過5種藥品?

根據《處方管理辦法》規定:開具西藥、中成藥處方,每一種藥品應當另起一行,每張處方不得超過5種藥品。

因為處方所開的藥品越多,發生藥品不良反應的概率就越高,根據國外資料,由於藥物對藥物相互作用引起的藥品不良反應發生率在7%-22%之間。然而,藥品越多所產生的配伍禁忌就越大,加上現在抗生素濫用,有些處方中開一些與患者所患疾病無關的藥物,很多醫生會在處方最後增開類似維生素、補血口服液等調理輔助類用藥,治療效果欠缺又增大患者的負擔。因此,防止發生藥品的不良反應與濫用藥品,小醫覺得限制處方藥品品種數量是很有必要的。

是不是所有處方都不能超過5種藥品?

雖然門、急診處方不可超過五種藥品可以規範大多數病種用藥,但像腫瘤病人這樣的特殊群體,看一次門診,要開的葯很可能超出五種。那麼怎麼辦?

對於腫瘤病人,若是要超過五種葯,醫院就務必在病歷加上寫清楚:腫瘤合併感冒發燒、腫瘤合併糖尿病等來解釋為何要加超過五種藥品!然而,現在很多醫院的門診特診都有針對腫瘤、高血壓、尿毒症、糖尿病等疾病的專門通道。如果對於醫保病人需要選用國家的基本藥物目錄以外的藥物,醫生必須先廣州醫保部門申請用藥處方,醫保部門認可並給報銷,就會給醫院回執單。

那可以跨科開處方嗎?

今年,重慶某診所的外科醫生申某為多名患者開具內科範圍的處方,還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何某開展診療活動,最終被吊銷了醫師執業證書,終身不能從事醫療活動。小醫當看到這則新聞時,先不說申某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及多次違反衛生行政規章制度,嚴重擾亂了轄區內的醫療秩序,當然應該依法給於處理,然而將「外科醫生給病人開具內科處方」來對申某處罰,實在是讓人感到不解。跨科開藥是否被允許?該接受怎樣的處罰?

今年4月下旬,北京市衛計委曾出台文件,指出:在滿足病情穩定等條件下,專科醫師可酌情跨科開藥。到底怎麼個酌情法?臨床、口腔、公共衛生、中醫四大類不可跨;在臨床分支下的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等十多個大科之間不可跨科,而不同大科下的小科之間可酌情跨科開藥。

也有專家說,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可以可酌情跨科處理,例如一些非處方類藥品、中成藥等不良反應小的藥品或者患者為連續治療,病情無進展,不需要調整包括藥品、劑量、時間在內的治療方案時。但是小醫認為跨科開藥還是存在一定的風險,而且要注意有些特殊藥品,比如化療葯、精神類葯、高毒性藥品。則需要有特定資質或者有專門執照的醫生才能開具。

開處方還有哪些方面要注意的?

處方書寫

處方應將患者一般情況、臨床診斷填寫清晰、完整,並與病歷記載相一致。每張處方限於一名患者的用藥。藥品名稱應當使用規範的中文名稱書寫,沒有中文名稱的可以使用規範的英文名稱書寫;醫療機構或者醫師、藥師不得自行編製藥品縮寫名稱或者使用代號;書寫藥品名稱、劑量、規格、用法、用量要準確規範,不得使用「遵醫囑」、「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處方一般用量

一般處方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對於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醫師必須註明理由。而像是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的處方用量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處方有效期

處方開具當日有效,特殊情況下需延長有效期的,由開具處方的醫師註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3天。

利用計算機開具、傳遞處方和調劑處方的要求

醫師利用計算機開具普通處方時,需同時列印紙質處方。其格式與手寫處方一致,列印的處方經簽名後有效。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核發藥品時,必須核對列印處方無誤后發給藥品,並將列印處方收存備查。

小小處方,卻關係著患者的生命健康,因此,規矩甚多。我們基層醫生同仁們學會遵守這些規矩,切勿因小失大。

你可能會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