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考勤管理最新規定

XX公司員工考勤管理最新規定

一、工作時間

△ 公司正常工作日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 上午 08:30——12:00,下午13:30——18:00

二、遲到/早退

△ 為加強工作的計劃性,提高整體工作效率,公司提倡員工應盡量提前到崗,要求經理以上以及公司行政後勤人員至少提前10分鐘到崗,調整好自己的工作狀態,提前計劃、準備當天的工作。公司的本項要求將納入對員工日常工作的整體考核中。

△ 員工未履行本規定要求的各項正常請假手續,在8:30以後到崗的,或在18:00以前離開公司的,一律按遲到/早退計。

△員工當月遲到/早退在3次以內者,每次按月工資額的1%給予處罰;

△當月遲到/早退在4次以上者,從第一次起計算,每次均按月工資額的3%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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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月遲到/早退7次以上者,除執行上款規定外,自第7次開始,每次另按

工資額的10%給予追加處罰,並對員工直接上級給予200元的一次性連帶處

罰,在全公司進行公開通報批評。

△ 員工當日遲到時間超過10:00的,處以該月工資額5%的處罰。

三、曠工

未辦理規定請假手續或未經批准擅離崗位者,均按曠工處理,每天/次給予月工資額10%的處罰。每月曠工兩天(含)以上者,視為自動解除勞動合同。

四、加班

公司鼓勵員工提高效率,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自己的工作。因客戶業務需要,員工應志願加班。經過主管批准填寫加班申請單后,工作至20:00以後開始按加班統計。前一天晚上加班兩小時以上的,經上級主管同意,次日上午可適當推遲上班時間(按倒休計),但應將手頭工作提前做相應安排。在周末或節假日加班,按實際加班時間填寫「周末節假日加班申請」,並在業務閑暇時及時安排補休或充抵病/事假。公司總監級以上人員不享受加班補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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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外出

員工上班時間因公外出,須填寫《外出申請單》並經直接主管批准后交人事行政中心報備。總監級以上外出辦事,除須徵求直接上級同意外,還應向人事行政中心報備。否則,按擅自離崗做缺勤處理。

六、出勤管理

△公司採用打卡機統計員工出勤天數及出勤時間,員工上下班均應及時打卡,

公司以考勤卡考核員工出勤並計發工資和有關補貼。

△為確保公平公正、真實有效地反映出勤情況,漏打卡、代打卡均屬無效,漏

打卡者按缺勤處理,代打卡責任人按公司《員工手冊》追究違紀責任。

△員工因公出差無法打卡的,出差返回后三日內以直接主管批准的《出差報告》到人事行政中心核銷缺勤。

△公司總監級員工按公司規定出勤、打卡,其記錄只用於對本人的整體工作考核,不作為每月的日常考勤統計。

七、假事管理

△員工請假須提前一天填寫請假單經上級批准后交至人事行政中心備案方為有效。因故未能提前請假的特殊情形,須由直接主管與人事行政中心共同商議認定並通知本人是否批准。經批准后的事後請假,應在本人上班后當日內補辦規定書面請假手續。否則,視為無效。

△普通員工請病事假,一天由部門經理、兩天由中心總監、七天以內由主管副

總經理簽署意見並報人事行政中心備案。請病假二日以上的還須附有醫院診

斷書。

△部門經理及總監以上人員二天以內的病事假由直接上級審批后交人事行政

中心備案,三天以上由總經理批准。

△員工請產假、婚假、喪假均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詳見「公司假期規定」)。

△員工病事假可用加班時間核銷。

△員工請事假每季度不得超過3天,特殊情形須提前報總經理批准。

△ 員工假後上班應首先向直接主管口頭提出銷假,經批准後上崗工作。不提前填寫請假單、不按規定及時銷假或漏辦請假手續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八、以上各項規定,自2005年2月26日起開始正式執行,以前的各項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附:請假單

外出申請單

外出辦公申請單
姓 名部 門申請日期
外出時間回公司時間
申請事由
辦事地點
部門經理行政人事總監
員工請假申請單
姓名部門申請日期
請假種類事假 病假 產假 婚假 喪假 工傷假 其它_________
申請時間實際時間
申請理由簡述:
部門經理:___________________ 行政人事總監:___________________
實際凈工作日帶薪假天數扣薪數額

XXXXX

XXXXX中心

200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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