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國Ⅲ中型重型柴油貨車加裝 顆粒物捕集器(DPF)的通告

市交通運輸委市環保局市公安局關於

天津市國Ⅲ中型重型柴油貨車加裝

顆粒物捕集器(DPF)的通告

為改善我市空氣環境質量,進一步降低高排放車輛污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深入推進環境保護問題整改落實實施方案〉的通知》(津黨發〔2017〕23號)要求,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行措施

2018年2月1日起,禁止本市和外埠未加裝顆粒物捕集器DPF裝置(以下簡稱DPF)的國Ⅲ中型、重型柴油貨車進入外環線(含)以內區域道路通行。加裝DPF的本市國Ⅲ中型、重型柴油貨車進入外環線(含)以內區域道路通行的,應當遵守我市對中型、重型載貨汽車的有關限行規定,並辦理相應通行證。違反規定進入限行區域道路行駛的,認定為違反限制通行規定的違法行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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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裝補貼政策

本市註冊登記的國Ⅲ排放標準,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內,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選擇本通告所列DPF產品供應商及其指定加裝點加裝DPF的中型、重型柴油貨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除外)可享受補貼。加裝補貼範圍內的車輛加裝DPF,按照每車安裝DPF產品實際價格的50%給予補貼,最高享受1.5萬元補貼資金。補貼資金向中標的DPF供應商支付。

三、加裝DPF流程

(一)車輛登記。需加裝DPF的車輛所有人或企業(以下簡稱車輛所有人)可在市交通運輸委、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官方網站下載並填寫《天津市申請加裝DPF國III中型重型柴油貨車信息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見附件2),並持如下材料到車籍所在地指定受理窗口(見附件5)進行審核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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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記表》(企業加蓋公章,個人車主簽字或蓋章);

2.車輛國Ⅲ排放標準查詢結果網頁列印件,網路查詢地址:http://www.vecc-mep.org.cn/ovehicle/queryOvehicle.jsp(企業加蓋公章,個人車主簽字或蓋章);

3.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的原件及複印件;

4.個人所有車輛,須提交車輛所有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企業所有車輛,須提交企業法人的身份證原件、複印件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複印件。個人或企業委託代理人辦理的,一同提交個人或企業出具的委託書和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經審核確認,符合條件的,在《登記表》上加蓋「天津市國III中型重型柴油貨車加裝顆粒物捕集器(DPF)專用章」,不符合條件的車輛,不予受理。

(二)選擇DPF供應商及加裝DPF。車輛所有人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可在本通告所列DPF產品供應商中(見附件6)自行選擇DPF產品,持審核通過的《登記表》到該供應商指定的DPF加裝點,與供應商簽訂安裝合同及《顆粒物捕集器供應商質量承諾書》(見附件3),交付補貼額度以外費用。供應商和加裝企業須按照安裝合同和技術要求,完成DPF產品的安裝、調試和監控平台聯網工作,並出具《天津市國Ⅲ中型重型柴油貨車DPF安裝情況及驗收報告單》(以下簡稱《安裝驗收單》,見附件4)。

(三)加裝后環保驗收

車輛所有人憑《安裝驗收單》到本通告所列的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見附件7)進行排放檢測,檢測結果應滿足我市加裝DPF后的排放控制要求(煙度檢測結果不大於0.3m-1)。對滿足我市加裝DPF後排放控制要求的車輛,由供應商持《安裝驗收單》和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原件、《天津市申請加裝DPF國Ⅲ中型重型柴油貨車信息登記表》和《顆粒物捕集器(DPF)供應商質量承諾書》複印件,向車籍所在地環保部門申請環保驗收。符合驗收要求的,區環保部門出具驗收意見,不符合要求的,供應商負責對產品召回調試。

特此通告。

附件:1.車主加裝DPF流程圖

2.天津市申請加裝DPF國III中型重型柴油貨車信息

登記表

3.顆粒物捕集器(DPF)供應商承諾書

4.天津市國Ⅲ中型重型柴油貨車DPF安裝情況及驗

收報告單

5.車輛登記指定受理窗口一覽表

6.供應商名單一覽表

7.天津市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明細表(DPF檢測)

市交通運輸委 市環保局 市公安局

2017年11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

運營人員: 魏宇波 MX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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