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我學中醫 | 中醫對病因學說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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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因學說的概念

導致人體發生疾病的原因,稱之為病因,又稱作「致病因素」、「病原」(古作「病源」)、「病邪」。疾病是人體在一定條件下,由致病因素所引起的有一定表現形式的病理,包括發病形式、病機、發展規律和轉歸的一種完整的過程。疾病病因作用於人體之後,導致機體的生理狀態被破壞,產生了形態、功能、代謝的某些失調、障礙或損害。換言之,病因是指能破壞人體生理動態平衡而引起疾病的特定因素。病因包括六淫、疫癘、七情、飲食、勞倦、外傷,以及痰飲、瘀血、結石等。

病因包括致病原因和條件兩方面的因素,兩者在疾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不盡相同。致病原因是指那些能引起疾病,並且賦予該疾病特徵性的各種因素。條件是除原因以外,與病因同時存在的促進疾病發生髮展的有關因素。

病因學說,就是研究致病因素及其性質、致病特點和臨床表現的學說。

根據邪正交爭的理論,中醫學認為,無論外感六淫,還是內傷七情、飲食勞逸,在正氣旺盛,生理功能正常的情況下,不會導致人體發病。只有在正氣虛弱,人體功能活動不能適應諸因素的變化時,才會成為致病因素,使人發病。

在疾病的發生髮展過程中,原因和結果是相互制約、相互作用的。在一定的條件下,因果之間可以相互轉化。在某一病理階段中是病理的結果,而在另一階段中則可能成為致病的原因。例如,痰飲和瘀血,是臟腑氣血功能失調所形成的病理產物,但這種病理產物一旦形成,又可作為新的病因,導致其他病理變化,出現各種癥狀和體征。這種病因和病變的因果關係,是通過人體臟腑功能失調而發生的。

病因的分類

對於病因的分類,在中醫學術發展過程中,歷代醫家提出不同的分類方法。如《黃帝內經》的陰陽分類法,漢·張仲景、宋·陳無擇的三因分類法。

如《素問·調經論》說:「夫邪之生也,或生於陰,或生於陽。其生於陽者,得之風雨寒暑。其生於陰者,得之飲食居處,陰陽喜怒。」

張仲景著《金匱要略》指出:「千般疢難,不越三條,一者,經絡受邪入臟腑,為內所因也;二者,四肢九竅,血脈相傳,壅塞不通,為外皮膚所中也;三者,房室、金刃、蟲獸所傷。以此詳之,病由都盡。」他將病因按其傳變概括為三個途徑。

陳無擇著《三因極一病證方論》,在前人病因分類的基礎上明確提出了「三因學說」,他說:「六淫,天之常氣,冒之則先自經絡流入,內合於臟腑,為外所因;七情,人之常性,動之則先自臟腑郁發,外形於肢體,為內所因;其如飲食饑飽,叫呼傷氣,金瘡踒折,疰忤附著,畏壓溺等,有背常理,為不內外因。」始以六淫邪氣為「外所因」,情志所傷為「內所因」,而飲食勞倦、跌仆金刃,以及蟲獸所傷等則為不內外因。

中醫對病因的認識,除了了解可能作為致病因素的客觀條件外,主要是以病證的臨床表現為依據,通過分析疾病的癥狀、體征來推求病因及其所屬,從而提供治療用藥的根據。這種方法,成為辨證求因、審因論治。因此,正確地認識病因,在疾病的預防和治療上都有重要的意義。

作者/祁天培(雲南中醫學院基礎醫學院2013級中醫醫史文獻研究生)

審稿/汪劍(雲南中醫學院中醫基礎理論與醫史文獻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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