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嫁妝究竟屬於誰?

獻縣微報·普法微刊

第五期

彩禮/嫁妝究竟屬於誰?

網友提問:

我和他兩年前訂婚,由於感情問題,我今年提出分手,當時訂婚時我母親將我的嫁妝五十萬以借款的方式借給別人,借條上寫了我和他的名字,他們家提出要借款的二十五萬,請問他們的要求合理嗎,我能把我的嫁妝都要回來嗎,借條上有他的名字會影響我把錢要回來嗎(五十萬全部是我家出的,有轉賬記錄和人證)

法律志願者回答:

根據你的描述,你們兩人沒有結婚,所以50萬財產歸女方所有(如果進入訴訟階段,法院會綜合 轉賬記錄、證人證詞進行判決)。

如果轉賬憑證是由女方父母或女方匯出,那男方無權進行分割財產,建議後期可以和借款人重新簽訂借款憑證即可。

根據新《婚姻法》規定,A婚前全款買的房屬於A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萬一夫妻感情不和出現離婚,這套房子仍屬於他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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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彩禮

彩禮通常情況下是指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彩禮帶有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的贈予性質,接受彩禮本身就蘊涵著對方答應結婚。雙方締結婚姻關係,目的達到,這種贈與行為就有效存在,彩禮歸受贈人所有。

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財產,而彩禮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或者是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如果男方要求女方返還彩禮,通常在哪些情況下女方是需要返還彩禮的?

對於彩禮是否可以返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有三種情況可以請求返還彩禮:

(1)雙方未辦理結婚手續的;

(2)雙方辦理登記結婚手續卻未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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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所以,在一般情況下彩禮不返還,對於上述幾種特殊的法定情形才可以要求返還。

二、嫁妝

《婚姻法》明確規定,只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的,才視為確立夫妻關係。舉辦婚禮不能視作婚姻關係成立。

嫁妝算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要根據情況來判斷,如果是二人在領取結婚證之後購置並且雙方沒有對嫁妝的歸屬作出約定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除了法定和約定的屬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前購置並且雙方對該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的,屬於一方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嫁妝根據上述原則分割。

但在司法實踐中,嫁妝一般視為女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女方為結婚購置的嫁妝,雖然是在結婚登記以後,舉行結婚儀式之前購買,但夫妻雙方沒有實際生活在一起,沒有共同的勞動和收入。購買財產的資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親屬,少數也有夫妻一方婚前個人的收入。

在審判實踐中,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對該類財產的歸屬一般不持異議,認為女方陪嫁的財產就是其個人財產,男方購置財產就是男方的財產。這樣處理起來也比較符合風俗習慣,當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來源:獻縣微報

責編:王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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