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晚期痛不欲生,為什麼還要用止痛藥來延續這種痛苦?

文/潘戰和 @腫瘤專科醫生

有人問,癌症晚期已經疼痛到呼天嗆地的人,為什麼還要通過打止痛針來讓延續這種充滿悲慘的每一刻每一秒呢?這種時候打止痛針有意義嗎?不是延續病人的痛苦嗎?

關於這個問題,反映了在有的人觀念中存在幾個誤區,以下進行科普。

誤區一:癌症晚期已經無法治癒,所以不必要治療,所有葯都不要用。這當然是不對的,癌症晚期少數仍有治癒的可能,這個當然要積極治療,但這只是少數,多數癌症還是無法治癒的。對於無法治癒的晚期癌症,有相當一部分還可以通過抗腫瘤治療實現帶瘤較長期生存,這部分病人當然也仍值得去治療。那對於那些既無法治癒,又沒有效的控制腫瘤的方法的癌症晚期病人,怎麼辦?是不是就不要治療?就抗腫瘤治療來說,可以這麼說,但不進行抗腫瘤治療(因為沒有效果或者效果極微)不等於不要治療,病人有痛苦,能夠減輕的當然要去盡最大可能去減輕痛苦,比如,疼痛,當然要進行止痛治療,都已經痛得呼天嗆地,還不用止痛藥?難道讓他活活痛死?癌症如果已經不能治癒,最終會死於癌症的進展,但至少不要帶著巨大的痛苦走啊 ,這是病人的基本尊嚴和權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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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區二:癌症疼痛要靠打止痛針。很多人一提到癌症,就是打止痛針,疼痛,到了醫院,第一句就是「醫生,給我打一針止痛針」。其實,很多時候,並不需打止痛針,而是用口服止痛藥,癌症疼痛尤其如此,因此癌症疼痛是慢性疼痛,不是痛一下就沒了,而是很可能一直持續疼痛,一直到生命的終點,而且止痛藥都是短效的,維持時間短,副作用大,如果靠打止痛針,每天得打很多次,而且會越打越多,屁股都打爛了,效果還未必好,副作用還非常大,打止痛針一般用於偶爾臨時用一下,或那種不需要長期用止痛藥的情況,比如手術后麻醉過後的疼痛,可以打止痛針臨時過度一下,最後幾天就不會再痛了。癌症疼痛不能靠打止痛針,以口服為主,而且是口服長效緩釋製劑,如果臨時爆發痛,也是口服即釋的嗎啡為主(偶爾也可以打嗎啡針,但不是度冷丁),不能口服的,可以肛門用藥,或者用貼劑(芬太尼透皮貼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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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區三:用止痛藥是為了延長癌症病人的痛苦。止痛藥只是為了緩解病人的痛苦,只是通過止痛藥讓病人對疼痛無感覺或感覺不明顯,對腫瘤本身沒有控制作用,不會縮小或控制腫瘤的生長,也不會延長生存時間。有的人會說,痛苦少了,對病情就有好處,就可能會活得久一些,我的天,既然痛苦少又能活得久一些,我們對病人進行化療放療都已經做不到,現在用止痛藥都可以做到,你不給病人用止痛藥?你要活活讓病人快點痛死?你的目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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