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良奸商鑽法律漏洞,肆無忌憚胡作非為!

無良奸商鑽法律漏洞,肆無忌憚胡作非為!

引言

在我處理過的各種案件中,有一些案件會陷入僵局,看不到任何切實有效的解決問題的辦法,當事人投訴無門,訴訟之路也走不通,最終只有當事人自己承擔巨大的損失。今天說一個故事,當事人就是陷入了僵局,為敘述的方便,以第一人稱自稱,發這篇文章的目的,也是希望大家能多多指教,以提供解決問題的思路或辦法,筆者在此深為感謝!

這是一個真實的故事。

第一部分 做生意

我是一個福建人,2013年底看到南京浦口某石材市場在招商,我就和許多福建老鄉一起來南京考察,我們中有些人已經在其他城市做石材生意,有些人原來沒有做過石材生意,浦口這個石材市場的土地是部隊的,部隊通過招投標的方式(經過公證)交由CC公司和AA公司使用,部隊也出具了同意其經營石材市場及建設廠房等的批複,我們經過考察后認為沒有問題就和AA公司簽訂了租賃合同,AA公司是出租人,我們是承租人,合同約定的租賃標的是土地,在整個市場中我們這一批福建人簽訂合同的時間比較早,當時市場還是一片空地,僅僅修建了道路,合同簽訂后我們建設了地基、地坪、廠房、辦公房,購買了設備、材料等,各人的投資有多有少,從幾十萬到上千萬不等。在我們之後的經營戶也有從AA公司購買廠房並租賃土地的,也有直接租賃AA公司廠房和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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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AA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的期限是十年,從2014年7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第一期租金繳納到2017年6月30日,我們之中的大多數人的合同期限和我一樣,合同一直履行到2017年年初都沒有什麼問題,但是到2017年6月9日,市場上突然出現了一張以BB公司名義出具的公告,要求我們和BB公司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原來和AA公司簽訂的合同作廢,並向BB公司繳納租金,在新的合同中也提高了租金及其他費用的標準,還有其他一些不平等的條款,如果我們不答應BB公司的要求,BB公司將對我們停電、停水,BB公司沒有提供任何有權收取租金的依據。到2017年6月底,當我們向AA公司繳納下期租金時卻無人收取該租金,我們租金繳不出去了!我們中有些經營戶為了不耽誤做生意只得向BB公司繳納了租金,另外有一些人堅持不向BB公司繳納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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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7年6月底是整個事情的第一個階段,我們已經不知所措了。因為我們都是做生意的,我們也只會做生意,同時我們也是相信法律的,所以我們選擇了到法院去起訴,我們起訴要求AA公司繼續履行合同,我們一起去法院起訴的有40人,起訴的時間是在2017年6月底,這40人中有部分是按照BB公司的要求向其"按時"繳納了租金的,但是為了講個道理還是選擇了起訴。

第二部分 打官司

我們當中拒絕向BB公司繳納租金的經營戶從2017年7月初就被BB公司陸陸續續的停電停水了。我們查詢了AA公司、BB公司及CC公司的工商登記信息,在2017年6月29日之前,AA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和BB公司、CC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是同一人ZZ,在2017年6月29日AA公司的股權被轉讓給一個表面上沒有關係的第三人。在一審開庭時AA公司提出合同無效,最終法院也認定了合同無效,其理由是出租的房屋及土地未經過批准,我們敗訴了。在一審審理期間因為被停電停水,我們到政府反映過,也到公安機關報過案,但給我們的答覆都是"經濟糾紛",政府不好處理,公安也無權插手,就這樣我們中有些經營戶一直被停電停水直到現在,期間另有部分經營戶為了做生意不得已向BB公司繳納了租金,同時又因為沒有按2017年6月9日公告要求"及時"向BB公司繳納租金還額外繳納了數萬元的滯納金,目前還繼續堅持不向BB公司繳納租金的經營戶還有20多戶。

一審判決是2017年9月底下達的,40人中有大約30人選擇了上訴,在二審期間BB公司要求我們撤訴,如果不撤訴就是已經交了租金的也會被停電停水,BB公司說到做到對已經繳了租金還在上訴的經營戶就停了水電,而另有一些經營戶為了不被停電停水已撤回了上訴。到2017年12月底,二審判決下達,我們再次敗訴,租賃合同被認定無效,理由是土地出租沒有經過批准。

那麼問題來了,現在該怎麼辦?

第三部分 僵局

我們和AA官司的租賃合同被認定為無效,會出現一系列問題,這些問題怎麼處理我們一點辦法也沒有。

第一個問題,我們在2014年的投資損失誰來賠償?

第二個問題,AA公司出租土地非法,BB公司也一樣非法出租土地,BB公司已經收取的租金是不是要被沒收,誰來沒收?BB公司沒有任何權利收取租金,現在強行收取租金,對不繳納租金的經營戶停電停水,其行為是不是涉嫌違法犯罪?

第三個問題,我們堅持不向BB公司繳納租金的20多戶一直被停電停水,是不是就永遠解決不了?期間的經營損失誰來承擔?

第四個問題,ZZ作為AA公司和BB的實際控制人,他這樣做在法律要不要承擔責任?

第五個問題,這到底是不是經濟糾紛?我們和BB公司之間又是什麼經濟糾紛?

筆者困惑之處在於此事表面上看可以通過訴訟解決,但一是訴訟周期長,二是結果並不會理想,對這些做生意的人來說他們根本耗不起,所以AA公司、BB公司和CC公司的實際控制人ZZ才會想以一個全新的BB公司的名義來強行收取租金、停電停水,如果經營戶起訴BB公司侵權,即使法院判決經營戶勝訴,那ZZ再安排一個DD公司來強行收取租金、停電停水又怎麼辦?難道再次起訴DD公司?所以這個問題靠訴訟根本就解決不了,公安機關又認為是經濟糾紛,這就存在一個法律漏洞,ZZ就利用這個漏洞來胡作非為,他現在說停電就停電,說停水就停水,難道就真的沒有一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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