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確定禁止「性傾向扭轉治療」 違者最重可判3年刑

台灣衛生部門昨天(2月22日)發布函釋,未來醫療機構或任何人,若對他人進行「性傾向扭轉治療」,可被依法究責,最高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

台灣媒體的報道說,該部門一位司級負責人證實了這項消息,並表示「世界精神醫學界已將性別認同排除於疾病名單」,聯合國等附隨組織亦認定「同性戀或同志傾向並非疾病」,因此一切嘗試轉換性傾向的做法不可被歸為治療行為,而是「對人具有傷害及危險的行為」。這位負責人認為,民眾若因性別認同疑慮產生心理障礙,可求助於心理師、精神科醫師,但醫師或任何人不得提供「性傾向扭轉治療」,否則會觸犯法律規定的強制罪或觸犯針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的有關法條,輕則罰款,最嚴重者可能會面臨3年以下刑期。

圖為2017年12月22日台立法部門場所外同志團體聚會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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