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律鼻祖皋陶

上古時代,洪洞縣甘亭鎮士師村一戶人家生下了一個孩子叫皋庭堅,皋庭堅少年時是個監造陶器的官兒,由於他監管嚴格,下屬都懼怕他,哪裡還敢叫他的名字,都是把他的姓和職務連起來叫,表示尊重,因他姓皋,又監造陶器,因此都叫他皋陶。

堯王建都平陽后,聽說皋陶鐵面無私,就讓他當了大理官,即司法長官。堯傳位於舜后,舜也任命皋陶當大理官,負責刑罰、監獄、法治。舜對皋陶說:「你擔任司法官后,處刑要讓人信服,流放罪要根據不同等級而遠近不同,只有公正明允,才能取得民眾的信任。」皋陶連連稱是。

舜帝三年時,舜命令皋陶制訂刑法,皋陶經過周密思考和調查研究后製造了《獄典》。《獄典》歸納了偷竊、搶劫、姦淫、殺人等多項犯罪的輕重,給予不同的量刑,從此,就有了法律,因此皋陶被尊為中國的「司法始祖」。

皋陶的政治主張是實行德政。他認為民心之安,取決於君、臣之徳,而實行德政的關鍵在於提高領導者的品德修養。君主、群臣的修身應由上而下,由己及人。以道德處理政務,就能功成業就。舉用德才兼備的人,才能治理好國家。

皋陶的主要功績就是制訂刑法和教育人民。他推行「五刑」「五教」,實行五刑五教並用。他主張判決案件要明白、適中,對過失犯罪者盡量寬恕,對故意犯罪或累犯不改者從嚴懲處,在殺人的問題上更要謹慎,不傷無辜。他注重教化,要求家庭做到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使社會和諧,做到天下無酷刑,天下無冤獄。這種思想的核心就是法治與德治相結合的治國安邦之道。

堯在位時,皋陶就想制訂兩部法律,一部是刑法;一部是民法。他把這個想法與堯王商議,堯王說:「刑法可訂,但不要民法。」皋陶悶悶不樂。

堯王死後,舜王即位,皋陶又和舜商議制訂民法,舜王說:「根據現有的刑法而治,官吏墨守成規,人民就安定,今若變法,恐人心混亂。」皋陶的想法又沒有實現。

舜王死後,禹王命令皋陶修改刑律,要實行嚴刑峻法,皋陶不從,遂被謀害而死。皋陶死後,禹王讓另一個刑官制訂了摘心、割鼻、挖眼、剝皮、腰斬、刖足之刑和帝位家傳之法,準備傳位於兒子啟。可是各部落首領不服,依然按照以往的慣例公舉伯益即位,禹王無奈,只得位傳於伯益。伯益即位,禹的兒子啟不服,十幾年一直在養兵蓄銳。羽翼豐滿后,以討逆之名起兵,殺了伯益,奪得帝位。公元前2070年,啟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朝代——夏朝,自此,中國開始了「家天下」,人民陷入了受壓迫的屠戮時代。

堯、舜、禹時期的重大政治措施大多是皋陶謀划的,皋陶在從事政治、經濟、文化等活動中體現出的思想和業績,形成了中國上古時期的文化體系,即皋陶文化。後來的儒學理論和現代中國文化也是基於皋陶文化,它主導著華夏文化的發展,推動了社會文明的進步,因此說,皋陶是華夏文明的奠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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