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toshop人像精修

對於色彩的研究,千餘年前的中外先驅者們就已有所關注,但自18世紀的科學家牛頓真正給予科學揭示后,色彩才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色彩是一種涉及光、物與視覺的綜合現象,「色彩的由來」自然成為第一命題。

所謂色彩術語,即色彩的專用名詞。了解這些名詞的含義,一方面是基本知識的組成部分,另一方面也是闡述色彩原理與規律的必要的中介語言,所以應在開始就作為講解的內容。

經驗證明,人類對色彩的認識與應用是通過發現差異,並尋找它們彼此的內在聯繫來實現的。因此,人類最基本的視覺經驗得出了一個最樸素也是最重要的結論:沒有光就沒有色。白天使人們能看到五色的物體,但在漆黑無光的夜晚就什麼也看不見了。倘若有燈光照明,則光照到哪裡,便又可看到物像及其色彩了。

Advertisements

真正揭開光色之謎的是英國科學家牛頓。17世紀後半期,為改進剛發明不久的望遠鏡的清晰度,牛頓從光線通過玻璃鏡的現象開始研究。1666年,牛頓進行了著名的色散實驗。他將一房間關得漆黑,只在窗戶上開一條窄縫,讓太陽光射進來並通過一個三角形掛體的玻璃三稜鏡。結果出現了意外的奇迹:在對面牆上出現了一條七色組成的光帶,而不是一片白光,七色按紅、橙、黃、綠、青、藍、紫的順序一色緊挨一色地排列著,極像雨過天晴時出現的彩虹。同時,七色光束如果再通過一個三稜鏡還能還原成白光。這條七色光帶就是太陽光譜。

牛頓之後大量的科學研究成果進一步告訴我們,色彩是以色光為主體的客觀存在,對於人則是一種視象感覺,產生這種感覺基於三種因素:一是光;二是物體對光的反射;三是人的視覺器官——眼。即不同波長的可見光投射到物體上,有一部分波長的光被吸收,一部分波長的光被反射出來刺激人的眼睛,經過視神經傳遞到大腦,形成對物體的色彩信息,即人的色彩感覺。

Advertisements

光、眼、物三者之間的關係,構成了色彩研究和色彩學的基本內容,同時亦是色彩實踐的理論基礎與依據。

光、可見光、光譜色

要了解牛頓發現的光色散現象的產生原因,還須從光的本質中尋找答案。

所謂光,就其物理屬性而言是一種電磁波,其中的一部分可以為人的視覺器官——眼所接受,並作出反應,通常被稱為可見光。因此,色彩應是可見光的作用所導致的視覺現象,可見光刺激眼睛后可引起視覺反應,使人感覺到色彩和知覺空間環境。可見光很普通,凡視覺正常的人都可感覺到它。可見光又神秘莫測和千變萬化,因為除了看見之外,沒有別的辦法加以接觸、穩定和認識。因此古今中外的許多科學家、藝術家、思想家都曾觀察、研究和思考它,但幾乎都沒有找到令人信服的答案。儘管牛頓把光作了分解,然而有人把這說成是「破碎了的光」。

很顯然,可見光不是固體、液體、氣體之類的東西,不是細胞、分子、原子,也不是熱能、電能、化學能。

隨著科學的日益發展,對光的研究逐漸接觸到本質。仍然是牛頓,在1678年首先提出,光是物體射出的一種微粒,稱為光粒,它以極大的速度由發光體四向射出,達到人眼就產生光的感覺,被稱為微粒說。

1678年海根斯等認為,宇宙間瀰漫著一種稀薄而具有彈性的介質叫以太。物質發光,則其電子振動,經周圍的以太依次傳遞到遠方,成為一種橫波,橫波進入人眼引起光感,被稱為波動說。

1864年麥克斯韋認為,光並不是以太自身的運動,而是以太之中的電磁變化而引起的傳播,以太波即電波的一種,被稱為電磁說。

現代科學證實,光是一種以電磁波形式存在的輻射能。它具有波動性,又具有粒子性。光具有的這兩種性質,在光學上稱為「二象性」。

陽光通過三稜鏡時隨著波長的不同,行進的線路也不相同:紫色光波長最短,行進速度最慢,曲折最大(折射角度最大),紅色光波長最長,折射角度最小,其餘各色光依次排列,才形成七色光譜。光照射到不透明物體的表面時產生粒子「碰撞」,部分反射、部分被吸收,這種反射光作用於視覺器官,形成物體色的概念。這些便是光的色散現象和物體色彩本質性科學解答。

在整個電磁波範圍內,並不是所有的光都有色彩。電磁波包括宇宙射線、X射線、紫外線、紅外線、無線電波和可見光等,它們都各有不同的波長和振動頻率。只有從380毫微米到780毫微米波長之間的電磁波才能引起人的色覺,這段波長叫可見光譜,即常稱的光。

其餘波長的電磁波都是人眼所看不見的,通稱不可見光,實際上是不同的射線或電波。波長長於780毫微米的電磁波稱為紅外線,短於380毫微米的電磁波叫紫外線。各種光具有不同的波長,其大小仍用毫微米來計量。

由三稜鏡分解出來的色光,如果用光度計來測定,就可得出各色光的波長。因此,色的概念實際上是不同波長的光刺激人的眼睛所產生的視覺反映。

光的物理性質由光波的振幅和波長兩個因素決定。波長的長度差別決定色相的差別。波長相同而振幅不同,則決定色相明暗的差別,即明度差別。

有光才會有色,光產生於光源。光源有自然的和人造的兩類。現在我們知道,被認為是白色(或無色)的陽光,和所有的燈光都是由各種波長與頻率的色光組成的,這些色光依次排列,即所謂「光譜」。不同光譜的燈如白熾燈、熒光燈等所發出的光,其色彩感覺也不同。

太陽光的光譜開始被認為是由紅、橙、黃、綠、青、藍、紫七色組成,後來有人提出由紅、橙、黃、綠、藍、紫六色組成,理由是青和藍色光始終未能測定其確切的波長界限差值。關於7色和6色光譜的觀點,在色彩學中似乎至今未有定論,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不過現在大多數色彩學家、科學家、藝術家以及學者都認同六色觀點,而大多數色彩專業書籍都採用6色的觀點,原因主要是以六色排出的色表與色環便於色彩原理的闡述)。因為光譜色的名稱不僅為科學家和藝術家們所關心,語言學家和文學家也極為關注,出自他們各自的著眼點,對名稱含義的理解存在差異亦在所難免。例如橙色以色彩學論實為紅黃的間色,也有叫桔黃色的,現實中橙色的果實其色彩有很大的差別,就是橙子本身的色彩也有深淺差別,所以橙色只是所有橙子色彩的一個總概念,很難以某一個具體的果子為標準。由此可見,色彩的名稱本身實際上就存在著不確切性。又如青色,有人認為來源於藍晶石,因此應該藍綠色,而藍才是正色,所以光譜色中應該去青存藍。在日本,青天的青實際上是我們認為的天藍,所以在日本的光譜中習慣於去藍存青。此外,還有認為光譜只有紅、黃、綠、藍、紫五色組成的觀點。總之,有關7色、6色、5色的觀點可以說至今尚未定論,很難確認某種說法而否定另兩種說法,在閱讀不同的色彩理論書時,經常會出現說法不一的現象,原因已如上所述。

用顏料配出和色游標准色相一致的六種色,定為顏料的標準色,即為紅、橙、黃、綠、藍、紫。

光源色、物體色、固有色

物體色的呈現是與照射物體的光源色、物體的物理特性有關的。

同一物體在不同的光源下將呈現不同的色彩:在白光照射下的白紙呈白色,在紅光照射下的白紙成紅色,在綠光照射下的白紙呈綠色。因此,光源色光譜成分的變化,必然對物體色產生影響。電燈光下的物體帶黃,日光燈下的物體偏青,電焊光下的物體偏淺青紫,晨曦與夕陽下的景物呈桔紅、桔黃色,白晝陽光下的景物帶淺黃色,月光下的景物偏青綠色等。光源色的光亮強度也會對照射物體產生影響,強光下的物體色會變淡,弱光下的物本色會變得模糊晦暗,只有在中等光線強度下的物體色最清晰可見。

物理學家發現光線照射到物體上以後,會產生吸收、反射、透射等現象。而且,各種物體都具有選擇性地吸收、反射、透射色光的特性。以物體對光的作用而言,大體可分為不透光和透光兩類,通常稱為不透明體和透明體。對於不透明物體,它們的顏色取決於對波長不同的各種色光的反射和吸收情況。如果一個物體幾乎能反射陽光中的所有色光,那麼該物體就是白色的。反之,如果一個物體幾乎能吸收陽光中的所有色光,那麼該物體就呈黑色。如果一個物體只反射波長為700毫微米左右的光,而吸收其它各種波長的光,那麼這個物體看上去則是紅色的。可見,不透明物體的顏色是由它所反射的色光決定的,實質上是指物體反射某些色光並吸收某些色光的特性。透明物體的顏色是由它所透過的色光決定的。紅色的玻璃所以呈紅色,是因為它只透過紅光,吸收其它色光的緣故。照相機鏡頭上用的濾色鏡,不是指將鏡頭所呈顏色的光濾去,實際上是讓這種顏色的光通過,而把其它顏色的光濾去。由於每一種物體對各種波長的光都具有選擇性的吸收與反射、透射的特殊功能,所以它們在相同條件下(如:光源、距離、環境等因素),就具有相對不變的色彩差別。人們習慣把白色陽光下物體呈現的色彩效果,稱之為物體的「固有色」。如白光下的紅花綠葉絕不會在紅光下仍然呈現紅花綠葉,紅花可顯得更紅些,而綠光並不具備反射紅光的特性,相反它吸收紅光,因此綠葉在紅光下就呈現黑色了。此時,感覺為黑色葉子的黑色仍可認為是綠葉在紅光下的物體色,而綠葉之所以為綠葉,是因為常態光源(陽光)下呈綠色,綠色就約定俗成地被認為是綠葉的固有色。嚴格地說,所謂的固有色應是指「物體固有的物理屬性」在常態光源下產生的色彩。

光的作用與物體的特徵,是構成物體色的兩個不可缺少的條件,它們互相依存又互相制約。只強調物體的特徵而否定光源色的作用,物體色就變成無水之源;只強調光源色的作用不承認物體的固有特性,也就否定了物體色的存在。同時,在使用「固有色」一詞時,需要特別提醒的是切勿誤解為某物體的顏色是固定不變的,這種偏見就是在研究光色關係和作色彩寫生必克服的「固有色觀念」。

Advertisements

你可能會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