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明律師手記之宜賓人春節遇到交通事故怎麼辦?

現在已臨近春節,到處都洋溢著一股濃濃的過年的味道,在我們宜賓人適逢佳節時候如遇到交通事故如何處理那?現本律師根據過往的參與交通事故案件的經驗,以及相關法律規定為大家如下分享: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一)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

  (二)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

  (三)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

  (四)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

  (五)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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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七)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八)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並具有前款第二項至第五項情形之一,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可以在報警后,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划停車位置,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處理。

  根據上述規定我們如遇到交通事故,應立即撥打110報警或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如該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或者死亡的,還應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若人員被困車內,還應立即撥打119通知消防隊救援。同時開啟雙閃燈,在車后50至100米處放置反光三角架,夜間要開啟示廓燈、后尾燈,並擴大示警距離,保護現場。當然如僅僅是一般的擦掛等輕微損失的交通事故,可以在進行協商處理或通知保險公司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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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因手機信號不好等情形確實不能立即報警,受傷人員又必須立即搶救,同時又找不到其他車輛協助運送的情況,當事人可以用事故車輛送傷者到醫院救治。

  一般來說沒有特殊情況,比如傷者傷情嚴重、不立即送院急救延誤搶救期等,最好等保險公司事故現勘人員和交警到場勘驗后,再處理其他事務。但在移動現場前,一定要將事故車輛、傷員倒地位置、痕迹等進行固定,標划。可先用手機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攝像固定,這樣有助於交警對事故責任的認定和保險公司對事故的了解。


【免責聲明】:

本文由凌明律師原創出品,僅代表凌明律師個人觀點,僅供讀者參考,個案有特性勿直接套用,凌明律師不對直接參照適用的任何後續行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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