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扣車后多久可以拿出來

在對交通事故進行處理的時候,可能交警會根據法律中的規定,對涉事車輛進行暫扣,這主要是為了配合事故的處理,儘快的解決相應的問題。但這並不是處罰措施,因此扣車也有一定的期限要求。那實踐中交通事故扣車后多久可以拿出來呢?

一、交通事故扣車后多久可以拿出來

1、 如果車輛或者駕駛員沒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25條第1到8項之情況,且不需要對車輛進行檢驗、鑒定,那麼交警無權扣留事故車輛;

2、需要對車輛進行檢驗、鑒定的,交警扣留事故車輛的時間,一般情況為33天,即:

(1)交警在3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2)決定立案后交警在3日內委託做檢驗鑒定;

(3)鑒定機構在20日內檢驗鑒定完畢;

(4)交警在2日內將檢驗鑒定報告送到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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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警在檢驗鑒定確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所以為31天(立案3天 委託3天 檢驗20天 送達2天 通知領車5天)。如果需要重新檢驗、鑒定的,扣留事故車輛期限為58天。

3、極特殊情況下(20天內不能完成對車輛的檢驗鑒定的,最長期限為60天),扣留事故車輛的期限為71天;

需要重新檢驗,鑒定(重新檢驗、鑒定的期限為20天),扣留事故車輛的期限為98天;

需要重新檢驗、鑒定(重新檢驗、鑒定的期限為60天),扣留事故車輛的期限為138天。

二、交通肇事後交警有權扣留車輛嗎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2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車輛:

(一)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挂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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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嫌疑的;

(三)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四)公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機動車超載的;

(五)機動車有被盜搶嫌疑的;

(六)機動車有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嫌疑的;

(七)未申領《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

(八)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

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證據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車輛。」

綜合上文的介紹,對於交通事故扣車后多久可以拿出來的問題,一般情況下是33條,當然交警作出扣車的決定,此時也需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操作,要是不需要對車輛進行檢驗、鑒定,那麼交警無權扣留事故車輛。

運營人員: 魏宇波 MX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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