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師範大學2016年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分數線

錄取規則:

美術類和音樂類專業,廣東省只錄取參加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藝術專業術科統考及經廣東省教育考試院批准我校單獨組織術科考試的考生。

美術類專業,根據投檔情況,原則上廣東省計劃先按專業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計劃數的60%,后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計劃數的40%;

音樂類專業:①音樂學(師範)專業廣東省計劃根據投檔情況,原則上先按統考專業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計劃數的60%,后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計劃數的40%。②音樂表演專業根據投檔情況,原則上分聲樂、鋼琴、器樂、作曲方向按照校考術科成績名次從高到低錄取,校考術科名次相同的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③舞蹈學專業根據投檔情況,原則上按照校考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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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術科類(包括音樂、美術)統考專業廣東省計劃在第一次投檔錄取結束后,如果還有剩餘計劃,在第二次投檔時不再區分院校志願,擇優錄取,錄取原則與第一次投檔錄取時的相同。

華南師範大學2016年省外音樂舞蹈類校考專業錄取分數線

錄取規則:只錄取參加我校單獨組織的藝術專業術科考試入圍的考生。①音樂學(師範)專業外省計劃根據投檔情況,原則上分聲樂、鋼琴、器樂方向按照校考術科成績名次從高到低錄取,校考術科名次相同的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②音樂表演專業根據投檔情況,原則上分聲樂、鋼琴、器樂、作曲方向按照校考術科成績名次從高到低錄取,校考術科名次相同的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③舞蹈學專業根據投檔情況,原則上按照校考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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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南師範大學2016年省外美術與設計學類校考專業錄取分數線

錄取規則:只錄取參加我校單獨組織的藝術專業術科考試入圍的考生,外省計劃按照校考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相同分數的考生按文化成績排位先後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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