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反其道而行的「任我行」

2017年11月6日中隊執勤人員在嘉峪關路執勤過程中,發現一輛逆行的紅色貨車,執勤人員立即示意車輛靠邊停車,對其進行安全教育,並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項處以扣3分,罰200元。《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根據法律這一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左側通行則屬於「逆向行駛」。汽車逆向行駛是道路交通中比較嚴重的一種主觀違法行為,輕則引起交通堵塞,降低道路通行能力,重則發生交通事故。少數汽車駕駛員置交通安全和法律於不顧,為貪圖一時方便,在道路左側逆行「反其道而行之」。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請自覺z遵守交通法規,摒棄交通陋習,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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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人員: 魏宇波 MX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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