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十講—如何設立有限公司)

創辦有限公司需滿足法律所規定的五個條件:

  1. 投資人(股東)

  2. 股東要出資

  3. 制訂章程

  4. 確定的名稱和組織機構

  5. 公司要有住所

下面對這個五個條件分別進行講解。

第一個條件投資人,法律對投資人有倆個要求:一是投資人的人數限制(1-50人);

二是投資人的資格限制。法定資格是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可以作為股東的資格。一般來講,公司的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自然人作為股東投資,他要具有:①需要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人;②附有特定身份的公務員,在投資中,行為受到約束。

法人在我國規定中,分別有企業法人(可以作為股東投資,因為投資是企業法人以贏利為目的的經營行為之一),事業單位法人(同社會團體法人一樣),國家機關法人(從法理來講,不宜成為有限公司的股東),社會團體法人(依據其確定的章程裡面是否賦予其投資的能力來判斷能否作為股東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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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人的組織機構:具有您是行為能力,可以進行投資,但需要依據其章程或協議中有沒有相關授權來判斷能否作為股東投資。

第二個條件股東要出資,公司作為商業組織,營運需要資本金為基礎,資本金來自於股東的投資。法律對於投資的要求有三點:①關於投資數額的要求:根據自身公司的發展需要確定在一段時間內註冊資本的具體數額。②關於投資方式的要求:現行的公司法是以列舉與條件化相結合的方式加以規定,過去是以列舉的方式加以體現。(可以評估作價;能夠依法進行轉讓的;法律和行政法規不禁止轉讓的)③關於投資時間的要求:認繳(投資人承諾出資,不用立馬繳納)和實繳(要有出資的實際行為,不僅僅是承諾)

第三個條件是制定章程,相對於前倆個條件,往往會被忽略。公司為何要制定章程,①從形式上講,公司的章程是法律要求必備的;②對公司來講,章程是公司的大綱,也是公司行為的基本準則,章程可以提供公司治理的依據,也可以確定公司在市場中行為的效力;③章程能夠對公司未來可能出現的問題提供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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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對內可以解決公司內部的管理所出現的問題。對外可以在投資,經營過程中,其行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個條件是確定的名稱和組織機構,公司名稱的規則有四個,①公司的字型大小(用來區別公司之間的商業字型大小)②公司的行業類別(如實業,科技公司等等)③其組織形式的表示(有限公司,股份公司)④所在地的行政區劃的名稱(可以沒有,但建議有。可以給予別人一種可信度)

公司對組織機構比較靈活,不一定都要設計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等。

第五個條件是公司要有住所,公司住所在法律上具有以下意義

①公司登記的營業地

②確定合同履行地點

③確定文書的送達地點

所以每個公司都要有住所,但法律沒有規定住所的產權,面積等等沒有硬性規定。

以上就是創立有限公司的條件。下一講創立有限公司的程序。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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