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將至,收到違約金和利息,賬務稅務事項如何處理

 上一期,我們作為債權人了解了債務的賬務、稅務處理知識,這一期,我們要轉換身份,作為債務人,要做什麼賬務和稅務處理呢?

債 務 人 攻 略

案例一

青蛙公司向蝴蝶公司買了一批帳篷,購買價為100萬元(不含增值稅)。青蛙公司入賬時應作:

借:存貨 100

貸:應付賬款——蝴蝶公司 100

如果青蛙公司延期付款,被蝴蝶公司收了違約金5萬元怎麼辦?

如企業因應付賬款產生延期付款利息、滯納金、違約金等費用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存貨按照以下方法確定成本:(一)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存貨,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產生的上述費用可以計入存貨的成本中

企業所得稅處理 | 企業結轉成本時,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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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處理 | 上述利息等費用在取得銷售方開具的有效增值稅扣稅憑證后,符合條件的可以作為進項稅額進行抵扣。

  賬務處理 | 對於產生的上述延期付款利息等費用,企業支付時作:

借:存貨 5

貸:銀行存款 5

如果青蛙公司確實無法償付該筆借款,應該怎麼處理?

企業所得稅處理 | 如果該筆應付賬款企業確實無法償付的,則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將其作為其他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賬務處理 | 賬務處理時,企業可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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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應付賬款——蝴蝶公司 100

貸:營業外收入 100

案例二

青蛙公司向蝴蝶公司借了一筆1000萬元的短期借款,年利率4%,按季支付。青蛙公司入賬時應作:

借:銀行存款 1000

貸:短期借款 ——蝴蝶公司 1000

按季度支付利息時:

借:財務費用 10

貸:銀行存款 10

青蛙公司支付的上述利息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因此,只要是實際發生的、合理的利息支出,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但,並不意味著全部的利息都可以稅前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准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因此,企業的利息支出應該在上述規定的範圍內扣除。

例如上例,如果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2%,則青蛙公司每個季度發生的准予稅前扣除的部分為1000*2%*1/4=5(萬元),超出部分的5萬元則不允許稅前扣除,應做納稅調增處理。

青蛙公司支付利息后,如取得對方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是否可以作為進項稅額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呢?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二十七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附件2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二條第一款規定:「5.……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諮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所以,即使企業取得了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支付的利息費用以及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費用等產生的進項稅額也不得抵扣。青蛙公司該筆利息支出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接下來,我們來看一下不同的借款情況要怎麼處理。

情況一:關聯方借款

假設蝴蝶公司不是金融企業,且持有青蛙公司的權益性投資400萬元,也就是說,蝴蝶公司是青蛙公司的關聯方。這種情況下,青蛙公司支付的借款利息,需要符合以下條件才能進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

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這個規定標準是多少呢?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規定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後年度扣除。

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金融企業,為5:1;其他企業,為2:1

在上例中,蝴蝶公司持有青蛙公司的權益性投資為400萬,則青蛙公司每個季度允許稅前扣除的利息支出部分計算的基數應為400*2=800(萬元),超過的200萬元借款產生的利息支出則不允許稅前扣除,應做納稅調增處理。

情況二:自然人借款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的規定:

  關聯方 | 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係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同樣適用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的規定。

  非關聯方 | 向有關聯關係的自然人以外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根據稅法第八條和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准予扣除。

非關聯方借款利息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並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

情況三:投資未到位產生借款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批複》的規定:

企業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的,該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相當於投資者實繳資本額與在規定期限內應繳資本額的差額應計付的利息,其不屬於企業合理的支出,應由企業投資者負擔,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也就是說,因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產生的借款利息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想不到吧,債權債務處理還有這麼多知識要掌握,一定要認真學習這篇攻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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