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椅旅客如何才能順利乘機?機上輪椅申請事項!

輪椅分為地面輪椅、客梯輪椅和機上輪椅,根據《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運輸規則》第三十四條規定:病殘旅客只有在符合承運人規定的條件下經承運人預先同意並在必要時做出安排後方予載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不能乘機的旅客,承運人有權拒絕其乘機,已購客票按自願退票處理。

通常每個機場都配備了地面輪椅,供您在航站樓內使用。如您需要此項服務,請購票后,在航班起飛前24小時(含)前致電航空公司或者機場申請;客梯輪椅一般只有大中型機場才會有,小型機場大多都沒有,如果您無法上下客梯車就需要致電航空公司或者機場詢問是否有客梯輪椅服務。今天我們著重說一下機上輪椅。

機上輪椅是經適航許可的機上專用窄型輪椅,供無行走能力的旅客在飛機客艙內使用。他的服務對象大致為身體適宜乘機完全不能走動,需要他人協助才能進入客艙就坐的傷病和殘疾人旅客。 旅客可藉助機上輪椅(WCHC)在客艙內移動,如機艙門口到座位,座位到洗手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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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傷病旅客乘機並申請機上輪椅服務部分航空公司要求提供殘疾證或者縣級或二類甲等及以上醫院出具的,說明旅客可以在沒有醫療協助的情況下安全完成其航空旅行的書面證明。醫療證明的開具日期應不早於最早乘機日期前10天(不含起飛當日)。

如果是打電話或者官方售票處購票需在航班起飛前48小時(含)向航空公司提出機上輪椅申請,通過登陸航空公司官網購票的話,最遲於航班起飛72小時(含,北京時間)之前申請辦理,由於機型及機場資源的限制,航空公司一般會在24小時內答覆是否能提供您申請的服務或設備。經航空公司同意后請於航班起飛前120分鐘到達各始發航站機場國航值機櫃檯並出示列印好的《機上輪椅旅客乘機申請書》,有效身份證件及醫療/殘疾證明辦理乘機登記手續。乘機全程會有工作人員協助您登機、下機和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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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的自帶的電動輪椅需要託運,請在定座時提出,並最遲不晚於航班離站時間前72 小時。電動輪椅需在航班離站時間前3 小時交運,需符合危險品運輸相關規定。旅客自帶的摺疊輪椅可以免費辦理託運手續。

電動輪椅在託運時,其包裝應該符合下列要求:

(a) 帶有防漏型電池的輪椅,需確保電池不發生短路且安全地安裝在輪椅上;如電池可以拆分,必須拆下電池,放入堅固的硬質包裝內運載,作為交運行李存放在貨艙內。

(b) 裝有溢漏型電池的輪椅:須卸下電池放入堅固的硬質包裝,包裝應該具有防漏功能,確保電池不發生短路,並且周圍用合適的吸附材料填滿,以吸收任何泄漏液體。

(c) 裝有鋰離子電池的輪椅:旅客必須卸下電池,並將電池攜帶入客艙;每塊電池額定瓦時數不得超過300Wh;如果輪椅上配備的電池是2塊,則每塊電池額定瓦時數不得超過160Wh;每位旅客最多可攜帶一個額定瓦時數不超過300 Wh的備用電池,或兩個額定瓦時數各不超過160 Wh的備用電池。

由於各個航空公司的規定不同,所以以上信息只是本人的一個大致總結性內容,具體以航空公司的規定為準,所以在您需要以上服務時請提前致電航空公司官方熱線諮詢詳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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