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乙肝抗病毒治療好的效果,應該怎麼做?

近期有很多乙肝戰友來諮詢什麼時間能夠停葯,對於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總的前提就是治療要達到一個好的效果,最終達到停葯的目標,才可以停葯。要想乙肝抗病毒治療后達到一個好的效果,要考慮到很多相關的影響因素。

我國目前慢性乙肝的形勢依然很嚴峻,我國有兩千多萬人患有乙肝,但是接受治療的也就不到一半的人數,主要存在的問題是大家對乙肝認識的一些誤區和不規範的治療,還有在乙肝發病後沒有及時的進行治療,錯過了最佳的治療時間,甚至有的在沒有達到治療時機的時候就已經在抗病毒治療了。

什麼時候開始抗病毒治療?

根據《2015年乙肝防治指南》,對於E抗原陽性者(大三陽),在達到HBV DNA ≥20 000 IU/mL(相當於105 拷貝/ml ),對於E抗原陰性者(小三陽),達到HBV DNA ≥2000 IU/mL(相當於104 拷貝/m l ),並且同時ALT持續升高≥2×ULN(超過3個月)時,需要進行抗病毒治療,如果使用干擾素的話,一般情況下ALT應≤10×ULN,血清總膽紅素應<2×ULN。

這是一個進行抗病毒治療的模板標準,但是臨床上我們不能作為一個公式對所有人都適用,因為有很多人可能是達不到上述指標標準的,但是醫生會結合其他的一些指標進行綜合評估。例如,如果達不到上面的標準,但是HBV DNA持續陽性的患者,存在下面的情況時,可考慮給予抗病毒治療:1、存在明顯的肝臟炎症(2級以上)或纖維化,特別是肝纖維化2級以上。2、存在肝硬化的客觀依據時,無論ALT和HBeAg情況,均建議積極抗病毒治療。

另外還有一部分人,轉氨酶持續處於1倍上限至2倍上限之間,特別是年齡大於40歲者,那麼建議行肝穿或無創性檢查明確肝臟纖維化情況后給予抗病毒治療;對於轉氨酶持續正常,年齡大於30歲,伴有肝硬化或肝癌家族史,也建議行肝穿或無創性檢查明確肝臟纖維化情況后給予抗病毒治療。

選擇合適的治療時機進行治療,對於肝病的治療療效有很大的影響。針對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是一次的檢查數值,或者一項檢查指標的異常就可以決定是否要開始抗病毒治療的,所以在決定治療的時候要綜合評估,正確選擇。

怎樣選擇合適的治療方案?

在已經決定需要抗病毒治療之後,選擇適合自己的藥物及治療方案對抗病毒治療的療效也有很重要的影響。

我們知道目前抗病毒治療的有效藥物是核苷類和干擾素。在選擇核苷類或者干擾素之前就需要自己對這兩類葯做一個了解和比較。從患者年齡,病情,身體條件,生活條件及經濟條件等綜合評估進行選擇。另外,在選擇核苷類藥物的時候,建議首先選擇高效低耐葯基因的藥物,比如恩替卡韋或者替諾福韋。如果家境寬裕的話以後也可以長期使用恩替卡韋或者替諾福韋,不用換藥,這樣既提高了療效又防止了耐葯,也罕有不良反應的發生。

定期監測,預防耐葯,也是提高療效的可靠方法。

我們在治療的期間,需要定期做好相關指標的檢查,包括HBV DNA、乙肝五項、肝功能等,另外對病毒量、表面抗原和E抗原數量變化的監測,有利於評估抗病毒的治療療效的好壞。例如在使用干擾素治療的期間,在治療3個月或6個月時,如果大三陽患者表面抗原量仍大於20000IU/ml,或未發生下降,那麼預測療效不是很理想,如果小三陽病毒量下降小於10的2次方,另外表面抗原量沒有明顯下降時,也是預測療效不理想,需要停用干擾素換用核苷類藥物。在使用核苷類藥物治療期間進行定期監測,可以及時的發現是否發生了耐葯和藥物療效的好壞,並採取相關換藥或加藥措施。

遵醫囑服藥

有的戰友發信息來說目前病毒量低於檢測下限了,肝功能正常,是不是可以慢慢減量,或者偶爾服藥。我給出的答覆是明確不可以的。我們不能因為暫時病情好轉或者病情穩定就自行的減葯或者停葯,這樣很容易導致病毒反彈,病情反覆,這樣的話,我們之前是治療也會前功盡棄,而且以後再治療的話藥物的療效也會受到影響。

什麼時候能夠停葯?

最後,我們來說明一下大家非常關心的問題,那就是抗病毒治療后什麼時間可以停葯。

應用核苷類藥物的患者,對大三陽,建議總療程至少4年,在達到HBV DNA低於檢測下限、ALT復常、E抗原血清學轉換后,再鞏固治療至少3年(每隔6個月複查一次)仍保持不變者,可考慮停葯,但延長療程可減少複發。對小三陽,建議治療達到HBsAg消失且HBV DNA檢測不到,再鞏固治療1年半(經過至少3次複查,每次間隔6個月)仍保持不變時,可考慮停葯。

應用干擾素治療的患者,建議療程是1年,如果大三陽患者達到HBV DNA轉陰,E抗原血清學轉換或者表面抗原轉陰,在完成1年的療程里可以停葯。

希望大家參考以上的對乙肝抗病毒治療的影響因素,按照醫囑積極治療,在達到停葯標準后再停葯。祝願大家最終都能夠得到一個好的治療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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