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執法怎麼長出「鋼牙利齒」

◆經濟導報記者 王偉

為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增強按日計罰措施的可操作性,近日環保部發布了針對《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進行修改的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為6月18日。

「新環保法被稱為『有牙齒』的環保法,而按日計罰無疑是最重要的一顆牙齒。」23日,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接受經濟導報記者採訪時說。

按日計罰如何發揮威力,提高企業違法成本值得關注。而事實上,按日計罰實施以來,並沒有充分發揮其應有的威力和作用。本次徵求意見稿對多處束縛執法人員手腳的條款進行了修改。

按日計罰作用有限

上述辦法自2014年12月19日發布之後,與新《環境保護法》同時實施。「作為提高企業違法成本的一種手段,按日計罰從實施效果看,處罰量少、面小,作用有限。」馬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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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統計,2015年,全國按日連續處罰案件715件,罰款數為56954.41萬元,每起案件平均處罰金額約為79萬元。2016年全國按日連續處罰案件1017件,增長42%;罰款數81435萬元,增加43%。按日連續處罰案件平均處罰金額約為80萬元,平均計罰天數約為15天,最長計罰天數為141天,最短計罰天數為1天。

2016年,全國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移送行政拘留和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5類案件的數量增長較快,但按日連續處罰的總體案件最少。按日連續處罰在實際中主要針對的是常規違法排污問題,特別是超標排污問題。自2015年實施以來,按日連續處罰案件數量波動不大,平均每月維持在50-60件,雖然2016年月均按日連續處罰案件量達到80件,但是每個案件的平均處罰額度並沒有出現增長。按日連續處罰案件增長幅度相對較少,處罰力度保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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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日連續處罰手段沒有充分發揮其應有的威力和重要作用,主要原因是制度設計對於執行現實不匹配或者實施成本較高。」環保部如是介紹對《辦法》修改的背景。

不容忽視的是,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行動已經在全國實施,目前工業企業達標率約為70%,還有大量違法企業超標排污。要扭轉目前企業較大比例的超標現狀,使企業守法成為常態,必須加大執法力度。現階段而言,要用足按日連續處罰手段,使超標排污企業付出高昂的經濟代價,進而逐步促使企業達標排放,推進企業守法。

建議引入在線監測數據

經濟導報記者梳理髮現,這次對辦法進行修改的內容涉及兩個方面。

最值得關注的是辦法中取消對複查期限30日的規定。修改後為:「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送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之後,組織對排污者違法排放污染物行為的改正情況實施複查。」

「複查期限30日的規定影響按日連續處罰制度威力的發揮,也束縛了執法人員的手腳。且沒有上位法的依據。複查期限取消后,執法人員無論何時去複查均可,就沒有必要規定『再次複查』了。取消複查期限和再次複查的規定,將對加大執法力度和簡化執法產生重大影響。」環保部關於徵求意見稿的說明中指出。

馬軍表示,去除了30日的規定,不僅提高了執法的效率,也增加了企業根據時限應付執法的難度。

此外,關於按日連續處罰的適用範圍還增加了一項:「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將「違法傾倒危險廢物的」修改為「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的」。

「排污許可證制度正在推進中,增加無證排污的情形,提速了新的排污許可證制度建設。」馬軍說。

對這次修改的徵求意見稿,馬軍對經濟導報記者透露,他正準備提交另外一條建議。他建議,將在線監測數據更有效地運用於環保執法的按日計罰的實施中,這種運用已經有少數地區作為參考在使用。

「這要求企業需『自證清白』,一旦出現問題,企業要第一時間向環保部門報告。此舉可以大大減少環保執法人員人手不足的問題,提高執法效率。」馬軍說。

運營人員: 靳美晨 MZ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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