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體備案報告

納稅人在領取稅務登記證件后,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納稅人使用計算機記賬的,在使用前將會計電算化系統的會計核算軟體、使用說明書及有關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本事項為國稅、地稅通用業務。

受理部門

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具體地址可在各地稅務機關官方網站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聯繫電話:可在各地稅務機關官方網站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辦理時限

(一)納稅人辦理時限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納稅人使用計算機記賬的,應當在使用前將會計電算化系統的會計核算軟體、使用說明書及有關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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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時辦結。

所需資料

《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體備案報告書》 原件

財務會計核算軟體、使用說明書,原件及複印件

納稅人財務、會計制度或納稅人財務、會計核算辦法,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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