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人為了爭「西紅柿是水果還是蔬菜」打了6年官司
關於食物之爭,其實不是中國的特色,遠在地球另一面的美國也有類似的戰爭,而且比我國的還要激烈。
我國頂多就是討論一下「豆腐腦是甜的鹹的」「粽子里包棗還是包肉」之類的內容,而且多半是以玩笑為主。
可是在1883年的美國,曾經因為「西紅柿是水果還是蔬菜」這一問題鬧上了法庭,而且越鬧越大最終審了整整6年。最終,美國最高法院判決:西紅柿是……
剛知道這條消息的時候我也是一臉懵逼,美國人竟然會為西紅柿到底是水果還是蔬菜打6年官司?我滴個親娘,這是有多無聊……
後來才明白,原來在當時的美國,蔬菜要交關稅,而水果不用,因此一位種西紅柿的農民為了不交稅而將收稅的告上了法庭,這樣就比較好理解了哈,那麼問題來了,這場官司的結果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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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雙方律師都拿出了強有力的證據。
原告方請來了植物學家,在植物學里「蔬菜」和「水果」有著明確的分界線,西紅柿是植物的「果實」所以它是水果。這邏輯完美,沒毛病。
這時,反方律師站出來了,他對法官說……
呃……好吧,律師當然不能這麼說話,但他拿出了一本美國當時的官方字典,字典上對西紅柿也有著明確的定義,說西紅柿是一種蔬菜。
這特么就有點尷尬了……到底是該遵從科學還是該遵從文學呢?
法院表示寶寶也很為難,於是,他們使出了慣用的套路——拖。我就不最終判決,你們耗著吧,看看被告和原告誰先挺不住,誰熬到最後我就判誰贏。
然而,雙方都做好了堅持到底的準備,這起官司打了整整6年,從一個地方法院一直鬧到了美國最高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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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6年啊同志們,6年時間夠小學生從入學到畢業了,他們竟然為了番茄到底是蔬菜還是水果糾結了6年。
最終,最高法庭終於頂不住壓力做出了終審判決:
番茄的最終定義為:蔬菜
雖然西紅柿在植物學上的定義是水果,但現實中更多的人把它當蔬菜用,因此它被定義成了蔬菜。
像這樣類似的事情還有很多,比如:黃瓜其實不是蔬菜而是水果、花生其實不是堅果而是豆類、土豆其實不是蔬菜而是糧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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