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司機不服呼氣酒精檢測,抽血檢測以證「清白」

半島全媒體記者 尹彥鑫 通訊員 李先平 王偉偉

11月21日晚,李滄交警在重慶中路與延壽宮路路口設崗夜查,當晚10時40分許,一輛魯B56MH2號白色吉利牌轎車沿重慶中路行駛至檢查點附近時,被民警示意停車接受例行檢查。

駕駛員劉某打開車門,車內酒氣撲鼻而來,幾名乘客看起來像喝過酒的樣子,駕駛員劉某身上也散發著酒氣,面對民警的詢問,劉某堅稱自己知道要開車根本沒喝酒,只喝了一些高能飲料。民警立即對其進行呼氣檢測,檢測結果為40mg/100ml,屬於酒後駕駛。但是劉某表示不服呼氣檢測數據拒絕簽字。

根據有關規定,當事人對酒精呼氣測試結果有異議或者拒絕簽名的,應當對其進行血液酒精檢驗。民警隨後將劉某帶至醫院進行抽血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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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多小時后回到中隊,民警再次對劉某進行酒精呼氣檢測,數值為32 mg/100ml。根據經驗,假如誤食了含食用酒精的食品,呼氣檢測值會在短時間內迅速下降,而過了一個多小時,劉某的呼氣檢測數據仍然很高。第二次呼氣檢測結果出來后,劉某承認了酒駕的事實並簽字。酒駕的劉某將被處以罰款1000元、記12分、駕駛證被暫扣6個月的嚴厲處罰。

運營人員: 周卉 MZ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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