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殺人不犯法,那打死精神病犯法嗎?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我國刑法第18條第1款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定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精神病殺人不犯法,那打死精神病犯法嗎?
【事情經過】
4名男子外出玩耍,由於當天是哀悼日,當地停止了一切娛樂活動,兩名沒能上網的男子在街頭閑逛時,4人碰到了一起。凌晨1時許,4名男子在街頭髮現一名精神病患者后,竟用竹棍、石塊等對其進行近兩個小時的毆打,最終導致20歲的女孩錢某創傷性休剋死亡。
當警方詢問為什麼要毆打錢某時,其中一名男子說:「打了玩。但沒有想到她會死亡的。」因涉嫌故意傷害罪,4名男子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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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條文】
打死精神病犯法,主要依據如下:
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