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聾是怎麼回事?

醫生習慣於將所有輕重不同的聽覺障礙籠統地稱為「耳聾」,包括「耳背」或「耳沉」。按照這個標準,我國耳聾者人數約佔總人口的1—2%。

造成耳聾的原因很多,遺傳、產傷、雜訊、外傷、感染、藥物應用不當、免疫性疾病、生理機能退化、某些化學物質中毒等都能導致耳聾。此外,尚有部分耳聾原因不明。

從耳聾時間上分,發生在出生之前的稱為先天性聾;發生在出生之後的稱為後天性耳聾。

按照病變產生部位的不同,耳聾通常被分為三類:傳導性聾的問題出現在外耳及中耳;感音神經性聾的問題出在內耳及其後;混合性聾指上述兩類問題兼而有之。也有人將問題出在皮層中樞的聽覺障礙單獨分類,稱中樞性聾。

無論傳導性聾、感音神經性聾還是中樞性聾,都確有病變部位存在,我們稱之為器質性聾。與此相對應的是功能性聾,指沒有器質性病變存在的耳聾,比如偽聾(有意識地裝聾)或癔病(精神病的一種)導致的「耳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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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把正常聽力年輕人剛剛能聽到的特定頻率的聲音信號定為0分貝(dBHL),並以此為標準來比較耳聾者聽力損失的程度。損失在26—40分貝者為輕度聾;4l一55分貝為中度聾;56—70為中重度聾; 7l一90分貝為重度聾;90分貝以上為極重度聾。我國聽力學界將中度聾、中重度聾、重度聾、極重度聾分別規定為二級重聽、 一級重聽、二級聾和一級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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