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科外用藥物的使用原則

在皮膚病治療中,外用藥物療法是非常重要的治療手段,可消除局部刺激如滲出物、結痂、皮屑、污垢和繼發的細菌感染,控制和減輕自覺癥狀如瘙癢和疼痛。很多皮膚病通過外用藥物即可達到治癒。

外用藥的使用看似非常簡單,但臨床使用中出現的問題卻不少。如有的人認為洗劑是用來洗皮疹的,有的人擦藥不久就把藥膏全部洗掉,有的人雖然主葯選對了,但卻越用藥皮疹越嚴重。

外用藥物製劑主要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基質(劑型),即外用藥物的載體;另一是作用主葯(特效藥物成分),即添加在不同基質中發揮特殊治療作用的藥物。

皮膚病的性質和病期是選方、用藥的首要依據。治療時,主要是劑型容易被忽視。應根據皮損的性質和發病部位選擇合適的劑型。如劑型選擇不當,即使主葯正確,也多難以取得良好效果,甚至還有可能加重病情,特別是在自購藥品時應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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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期皮損無糜爛、滲液而僅有紅斑、丘疹和水皰時可選用洗劑或粉劑;如炎症較重,出現糜爛、滲液時,則宜用溶液濕敷,如使用軟膏是不正確的。

亞急性期皮損滲出少者可用糊劑或油劑;若皮損已乾燥脫屑,使用乳劑比較合適。

慢性期皮損,可選用軟膏、硬膏、塗膜劑、乳劑、酊劑等;單純瘙癢而無皮損者,可選用酊劑、醑劑或乳劑等。

不同部位的皮膚特點不同,選擇劑型時應加以區別對待,如毛髮部位不便使用糊劑,陰囊等皮膚柔嫩部位不可大量塗用酊劑,足底等角質層較厚的部位外用粉劑、洗劑幾乎無效。

按主要皮損的特點來決定劑型,才能將外用藥物應用得更為妥當、更為有效。同時還應注意皮損範圍對劑型選擇的制約性,如全身大面積表皮脫落、糜爛者,則不宜給予大面積濕敷,而應在注重系統治療的同時,加強創面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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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藥過程中,一旦發現藥物過敏或有刺激,應立即停用或改用其他藥物,但應注意在清潔或清洗塗藥部位時,宜仔細和耐心,不能用熱水和肥皂,以免使局部更受刺激和促進吸收,如洗劑可用溫水沖洗,糊劑可用油類擦去。為更慎重地使用外用藥物,必要時可選擇一小塊皮損進行試驗性治療觀察,1~ 2 d后再擴大使用面積。

一種藥物使用較長時間后,應更換另一種性質相似或不同的藥物,以減少不良反應或產生藥物耐受。

嬰幼兒皮膚角質層薄,藥物很容易透皮吸收,甚至可引起中毒,因此不可塗藥太厚,用藥時間不要太長。

外用藥物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盡量不要自購藥物。更不可把外用藥物當作為護膚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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