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和子公司有什麼區別?外地擴展業務註冊分公司還是子公司?

很多人「分公司、子公司」傻傻分不清楚,索性當成一個概念,一會兒叫分公司一會兒叫子公司。聽完小編下面這個比喻,詳情大家都會有所領悟:

隔壁老王的胳膊和老王的兒子小汪對於老王來說都是聯繫緊密至關重要的,但很明顯,老王的兒子小汪是個獨立的人,人格上與老王是平等的,而胳膊是老王身體的一部分,不可能像小王一樣變成獨立於老王的人。現在咱們把隔壁老王當成一家公司,也就是一個法人。那麼子公司就相當於兒子小王,而分公司相當於胳膊。對子公司小王來說,老王是母公司,對分公司胳膊來說,老王是總公司。

現在終於能區分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區別,記住母子關係和總分關係這兩個表述就好~那分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和稅收上有什麼不同呢?

一、子公司靠母公司的資本金成立,公司A以控股或者參股形式投資了一家公司,那這家公司就是A的子公司了。但是「麻雀雖小,五臟俱全」,子公司是一個獨立的法人,稅收上也是獨立的納稅人;而分公司雖然也可以成為單獨的會計主體,但是一般情況(下面會說特殊性)不會成為獨立的法人,稅收上也就和子公司不一致了。分公司相當於一個公司的部門,不過這個部門可能設在外地。之前小編也說過,分公司的營業執照上沒有法定代表人,只有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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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公司所有法律負責都由母公司承擔,比如分公司向別人借了一筆錢,就要由母公司還,而子公司向別人借了錢,母公司是不承擔法律責任的。

三、但在流轉稅上,分公司往往被視為獨立的納稅人。大部分情況下分公司被視為獨立的增值稅納稅人(除滿足一定條件的分公司可以匯總納稅外)。但是在企業所得稅上,由於我國實行法人稅制,分公司不構成法人,所以需要匯總到總公司那裡繳納企業所得稅。由於分公司在當地也佔用了公共資源,分公司要根據一定比例在本地預繳稅款作為給當地的適當補償,之後再與總公司匯總納稅。

如果業務範圍擴展至全國,那麼外地要註冊子公司,還是分公司,這個問題比較複雜。要綜合考慮到企業形象、合理避稅、股權激勵、會計處理等不同因素,並沒有標準答案。有需求到外地擴展業務的朋友們可以根據上面的分析綜合考慮。專業的顧問能評估公司經營需要和財務狀況給出完美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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