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A類、B類、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區別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A類、B類、C類的區別,源於司法考試放寬政策。

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適用以報名時戶籍為準,填報的戶籍代碼信息應當與戶籍所在地一致。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學歷為法律專業專科、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或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合格分數線的人員,可以申請授予B類或C類法律職業資格。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學歷為本科以上的人員,須對「是否選擇放寬地方政策」選項作出選擇。選擇享受放寬地方政策、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可以申請授予A類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合格分數線的人員,可以申請授予C類法律職業資格。選擇放棄放寬地方政策、考試成績僅達到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不得申請授予C類法律職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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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分以上 

315-359分 

本科 

A證 

C證 

法律專科 

B證 

C證 

(註:本科生報名時需要選擇享受放寬政策,否則不得申請授予C類法律職業資格)

A類:適用於報名學歷為大學本科以上,考試成績為360分以上的應試人員。A類資格證書全國通用。

B類:適用於屬於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且報名學歷為法律專業專科,考試成績為360分以上的應試人員。

法律專業的範圍:法律、法學、經濟法、國際經濟法、商法、刑事司法、律師、監所管理(包括舊專業勞教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務、法律事務、書記官、刑事執行、民事執行、行政執行、刑事偵查技術、司法鑒定技術、安全防範技術、司法信息技術、司法信息安全、海關國際法律條約與公約、檢察事務、經濟法律事務、監獄管理(包括舊專業勞動改造學)罪犯心理測量與矯正技術、司法會計、涉毒人員矯治、法律服務管理、社區矯正、應用法制心理技術、職務犯罪預防與控制、安全技術與文秘和監獄信息技術與應用等37個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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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主要是依據《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有關適用本科學歷條件確有困難的地區,可以將任職、執業學歷放寬為法律專業專科學歷的規定而採取的措施。因此,符合放寬報名學歷條件、考試合格的人員,按照法律這一特別規定的精神,應當在放寬地區任職或執業,以保證該地區法律職業人才的需求和補充,這也是立法允許在這些地區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初衷。至於放寬報名學歷條件人員獲得法律職業資格后,又取得本科以上學歷的,其任職和執業選擇,應由所在的法院、檢察院系統和律師管理部門規定並掌握。

C類:適用於屬於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考試成績為315-359分的應試人員,以及在民族地區,確需使用少數民族語言進行訴訟而得到照顧的以民族語言文字應試的人員。此類人員包括報名學歷為法律專業專科和大學本科以上兩種情況。

此類人員包括報名學歷為法律專業專科和大學本科以上兩種情況。之所以對這些地區的應試人員實行合格分數線放寬,其目的也只是為了保證該地區法律職業人才的需求和補充,因此,取得此類證書的人員應當在放寬地區任職和執業

溫馨提示:在現有政策不變的前提下,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取得本科學歷后,以及取得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以再次參加司法考試,成績達到360分及以上可以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請參考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全國合格分數線為360分。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合格分數線分為四檔,其中:西藏自治區合格分數線為280分;內蒙古、廣西、寧夏、新疆4個自治區,四川、貴州、雲南、甘肅、青海5個省的自治州、自治縣合格分數線為305分;四川、貴州、雲南、甘肅、青海5個省所轄縣(市、區)合格分數線為310分;除上述10省(區)外,全國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合格分數線為315分。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的,單獨確定合格分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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