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版原發性肝癌診療規範之局部消融治療

前言:為落實《中國癌症防治三年行動計劃(2015-2017年)》和《中國防治慢性病中長期規劃(2017-2025年)》,進一步提高原發性肝癌診療規範化水平,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國家衛生計生委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對2011年印發的《原發性肝癌診療規範》進行了修訂,於2017年6月2日出台了《原發性肝癌診療規範(2017年版)》,以下全文為摘錄其中的「局部消融治療」章節。

儘管外科手術是肝癌的首選治療方法,但因肝癌病人大多合併有肝硬化,或者在確診時大部分病人已達中晚期,能獲得手術切除機會的病人約20%-30%。近年來廣泛應用的局部消融治療,具有創傷小、療效確切的特點,使一些不耐受手術切除的肝癌病人亦可獲得根治的機會。

Advertisements

局部消融治療是藉助醫學影像技術的引導對腫瘤靶向定位,局部採用物理或化學的方法直接殺滅腫瘤組織的一類治療手段。主要包括射頻消融(Radiofrequency ablation,RFA)、微波消融(Microwave ablation,MWA)、冷凍治療、高功率超聲聚焦消融(High power focused ultrasound ablation,HIFU)以及無水乙醇注射治療(Percutaneous ethanol injection,PEI)等。局部消融最常用超聲引導,具有方便、實時、高效的特點。CT及MRI結合多模態影像系統可用於觀察超聲無法探及的病灶。CT及MRI引導技術還可應用於肺、腎上腺、骨等轉移灶的消融等。

Advertisements

消融的路徑有經皮、腹腔鏡、或開腹三種方式。大多數的小肝癌可以經皮穿刺消融,具有經濟、方便、微創的特點。位於肝包膜下的肝癌,特別是突出肝包膜外的肝癌,經皮穿刺消融風險較大,或者影像學引導困難的肝癌,可考慮經開腹消融和經腹腔鏡消融的方法。

局部消融治療適用於單個腫瘤直徑≤5cm;或腫瘤結節不超過3個、最大腫瘤直徑≤3cm;無血管、膽管和鄰近器官侵犯以及遠處轉移78-80(證據等級1),肝功能分級為Child-Pugh A或B級的肝癌病人,可獲得根治性的治療效果。對於不能手術切除的直徑3-7cm的單發腫瘤或多發腫瘤,可聯合TACE81,82(證據等級1)。

1. 常見消融手段包括:

(1)RFA是肝癌微創治療的最具代表性消融方式,其優點是操作方便,住院時間短,療效確切,花費相對較低,特別適用於高齡病人。對於直徑≤3cm肝癌病人,RFA的無瘤生存率略遜於手術切除43,78(證據等級1)。與PEI相比,RFA具有根治率高、所需治療次數少和遠期生存率高的顯著優勢。RFA治療的精髓是對腫瘤整體滅活並盡量減少正常肝組織損傷,其前提是對腫瘤浸潤範圍和衛星灶的確認。因此,十分強調治療前精確的影像學檢查。超聲造影技術有助於確認腫瘤的實際大小和形態,界定腫瘤浸潤範圍,檢出微小肝癌和衛星灶,為制定消融方案滅活腫瘤提供了可靠的參考依據。

(2)MWA是我國常用的熱消融方法,在局部療效、併發症發生率以及遠期生存方面與RFA相比都無顯著差異。其特點是消融效率高,避免RFA所存在的「熱沉效應」。現在的MWA技術也能一次性滅活腫瘤,血供豐富的腫瘤,可先凝固阻斷腫瘤主要滋養血管,再滅活腫瘤,可以提高療效。建立溫度監控系統可以調控有效熱場範圍,保證凝固效果。隨機對照研究顯示,兩者之間無論是在局部療效和併發症方面,還是生存率方面都無統計學差異85(證據等級1),MWA和RFA,這兩種消融方式的選擇可根據腫瘤的大小、位置,選擇更適宜的消融方式83(證據等級3)。

(3)PEI適用於直徑≤3cm以內肝癌的治療,局部複發率高於RFA,但PEI對直徑≤2cm的肝癌消融效果確切,遠期療效類似於RFA。PEI的優點是安全,特別適用於癌灶貼近肝門、膽囊及胃腸道組織,而熱消融治療(RFA和MWA)可能容易造成損傷的情況下。

2. 基本技術要求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1)操作醫師必須經過嚴格培訓和足夠的實踐積累,治療前應該全面而充分地評估病人的全身狀況,肝功能狀態,腫瘤的大小、位置、數目等。要注意腫瘤與鄰近器官的關係,制定合理的穿刺路徑及消融範圍,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達到足夠的安全範圍。

(2)根據腫瘤的大小、位置,強調選擇適合的影像引導技術(超聲或CT)和消融手段(RFA、MWA或PEI)。

(3)腫瘤距肝門部肝總管、左右肝管的距離應至少為5mm。不推薦對>5cm的病灶單純施行消融治療。對於多個病灶或更大的腫瘤,根據病人肝功能狀況,採取治療前TACE+消融聯合治療,效果優於單純的消融治療。

(4)消融範圍應力求包括5mm的癌旁組織,以獲得「安全邊緣」,徹底殺滅腫瘤。對於邊界不清晰、形狀不規則的浸潤型癌或轉移癌灶,在鄰近肝組織及結構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建議適當擴大消融範圍。

3. 對於直徑5cm的肝癌治療選擇:

數項臨床前瞻性隨機對照和系統回顧性分析顯示,手術切除宜首選42-44,78(證據等級1)。在臨床實踐中,應該根據病人的一般狀況和肝功能,腫瘤的大小、數目、位置決定,以及從事消融治療的醫師的技術和經驗,全面考慮后選擇合適的初始治療手段。通常認為,如果病人能夠耐受肝切除術,以及肝癌位置表淺或位於肝臟邊緣,應首選手術切除。局部消融可作為手術切除之外的另一種治療選擇。對於2-3個癌灶位於不同區域、或者位居肝臟深部或中央型≤5cm的肝癌,局部消融可以達到手術切除療效,獲得微創下根治性消融。

4. 肝癌消融治療后應重視的評估和隨訪:

評估局部療效的規範方法是在消融后1個月左右,複查肝臟動態增強CT或MRI,或者超聲造影,以評價消融效果。消融效果可分為:①完全消融(Complete response,CR):經動態增強CT或MRI掃描,或者超聲造影隨訪,腫瘤所在區域為低密度(超聲表現為高回聲),動脈期未見強化;②不完全消融(In-complete response,ICR):經動態增強CT或MRI掃描,或者超聲造影隨訪,腫瘤病灶內局部動脈期有強化,提示有腫瘤殘留。對治療後有腫瘤殘留者,可以進行再次消融治療;若2次消融后仍有腫瘤殘留,視為消融治療失敗,應放棄消融療法,改用其他療法。完全消融后應定期隨訪複查,通常情況下每隔2~3月複查腫瘤標誌物、彩超、MRI或CT,以便及時發現可能的局部複發病灶和肝內新發病灶,利用經皮消融微創安全和簡便易於反覆施行的優點,有效地控制腫瘤進展。

Advertisements

你可能會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