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酒令」到底禁了誰?「酒駕入刑」成了誰的狂歡?

2012年12月,中央軍委下發《中央軍委加強自身作風建設十項規定》,嚴令規定三不——不安排宴請,不喝酒,不上高檔菜肴,正式揭開了禁酒令的序幕。

2011年5月1日起,「危險駕駛」入罪;2017年酒駕,醉駕進一步規範並修改嚴格入刑標準。

那麼在這六七年裡,「禁酒令」到底禁了誰,又動了誰的蛋糕?「酒駕入刑」的時代意義在哪?為何又成了某些人的狂歡?



禁酒令到底禁了誰?

中央八項規定的出台,加上2017年各地方升級版的禁酒令讓許多人叫苦不迭。

酒是穿腸毒藥,色是刮骨鋼刀。

在「禁酒令」發布之前,人們對社會職能機構總有一種誤解,認為「無錢不好辦事」,「不喝不能通過」。

在不少人民群眾眼中,官員「拼酒」丟掉了黨風黨性,「貪杯」丟棄了人心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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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甚者,官場勸酒逼酒,官員「酒後猝死」頻發。

「禁酒令」的來臨順應人心。

但在實施初期,有很多人依舊頂風作案,大吃大喝。可隨後的處罰懲治讓官員意識到了事態的嚴重性。

但一些酒類供應商應著風潮,開始了一些「打擦邊球」的行為。

將高檔酒換成地方酒,將茅台,五糧液等高端酒的酒重新灌裝等,掛羊頭賣狗肉的行為屢禁不止。勸酒逼酒等惡風陋俗還是時有發生。

2017年年底,最高檢發布了世上最嚴禁酒令:全面禁酒,工作時間不行穿制服也不行!將「單位通報批評」上升到「公開通報批評」。也將責任追究到個人與機關。

各地方也實施了不同的「升級禁酒令」。貴州省直接禁止了「含酒精飲料」,全省範圍內的公務活動,一律禁止提供,攜帶或飲用酒類;廣東省公款購酒要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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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多酒類經銷商叫苦不迭,原本的香餑餑成了硬石頭,一些不斷偷換概念的經銷商和個人也因此受到了處罰。


酒駕入刑成了誰的狂歡?

今日看到一條讓人哭笑不得的消息

副標題為因沒醉駕,手舞足蹈

為何人們在「酒駕入刑」后如此懼怕?

原因處罰力度大

飲酒駕駛: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20mg,小於80mg

處罰:駕駛機動車,罰款1000-2000元,記12分,駕駛證暫扣6個月;

如果是駕駛營運機動車,不僅要罰款扣分,還會被處以15日以下的拘留,並且五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等於80mg

處罰:駕駛機動車,吊銷駕照,五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處罰金,經判決后拘役。

駕駛營運機動車,吊銷駕照,十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處罰金,經判決后拘役。

酒駕入刑后,火了一個行業:「代駕」。成了代駕師傅們的狂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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