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土地制度大變革!這一次,樓市真的要變天了

新聞越短,事情越大。今天的重磅真是一個接著一個,給你看其中一個大新聞:

把新聞通讀了一遍,也體會了一下政策的用意,我的感覺只有一個:

多種渠道增加土地供給,千方百計增加住房供給,讓足夠的土地可以出讓,從而蓋更多的房子,有足夠的房源可以出租,無論是商品房還是集體建設用地上的所謂小產權房。

你不信?再給一段新華社的文字你看下。

對於上述政策,新華社評論稱:政府不再壟斷住房用地,盤活非房地產企業自有土地、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是貫徹中央提出的建立多主體供應、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兩多一併舉」住房制度基礎性的土地制度變革,可望漸別土地財政、抑制地產投機,滿足住有所居,同時維護不動產市場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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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長期來看,這可能是長效機制的一部分;

2、短期來看,房地產市場將會加大供應,扭轉預期;

3、對地產股構成打壓,現在一幫炒股票的人說,說對地產股構成利好,只能說是屁股決定腦袋,或者沒長腦袋。

好了,重點說完了,嫌煩的人可以繼續玩遊戲了。覺得不夠味的人,且聽我繼續啰嗦。

告訴你,今天這條真的是超級無敵重磅大新聞!

估計你要說,文字之美,美的一頭霧水!誰翻譯一下姜部長到底說的是個啥!

它的重要意義在於,將有助於解決我國土地的供求失衡問題,暢通供需匹配的渠道。

當前我國經濟存在三大失衡:

供給和需求的失衡;

金融和實體經濟失衡;

房地產和實體經濟失衡。

表現在土地市場,則是城市裡的國有用地和農村裡的集體用地供需都嚴重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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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突出的表現在:對城市來說,地方政府嚴重依賴土地財政,國有土地招拍掛出讓是商品房住宅用地的唯一來源。一方面是城市的發展需要大量的土地供應,另一方面是土地資源的日益稀缺。對於深圳這樣的城市來說尤為如此。

政府壟斷住房用地供多少地,蓋多少房子其實是地方政府說了算,但由於土地財政的限制,政府成了既得利益者,俗稱莊家。這造成的後果,你懂的。

當招拍掛不再是唯一供給形式了后,通過三舊改造、允許非房地產企業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作為住宅用地等多渠道的土地的合理利用,通過各種方法來促進土地的使用,增加租賃居住用地的供給。

1、盤活非房地產企業自有土地。在98年房改之前,很多企事業單位都是自己蓋房子分房子,儘管也有各種不公,但起碼滿足了相當多數人的住房需求。

但現在,只有地方政府才能供地,只有開發商才能房子,這是啥?對了,某種程度的壟斷。這就造成,房價一路飛漲,政府狂賣地,開發商狂蓋房子,所以誕生了大批的首富啊,億萬富翁啥的。

直到如今,不少企業、事業單位手中還有不少地,但以前不讓蓋房子啊。現在這種局面有望得到扭轉。

比如北京:鼓勵國企拿出自有用地建設保障房,是增加保障房的供給渠道,而非企業自建房為企業內部職工福利分房。

另外,像華為、騰訊這種大公司,錢倒是不缺,只要政策允許,蓋幾萬套房子倒是小菜。比如,幾周前的大新聞,華為在東莞蓋3萬套房子給員工,售價只有周邊房價的零頭,尼瑪。

往後,買地蓋房子不再是萬科、恆大等地產公司的專利了。估計很多開發商大爺們一夜沒睡好。

2、對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來說,好處也不必多言。

以前,集體用地都是由地方政府先收儲,然後再賣給開發商。儘管,賣的錢不少,但作為原先擁有者的村民只分得了其中少部分,這是其一。

其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使用將更加多元化,以適應租賃市場的變化。注意這不是放寬宅基地所有權的買賣,而是針對租購同權的配套措施,以增加租賃居住用地的供給,讓房屋租賃企業用村集體的土地建設租賃住房更好地受到法律保護。

但是這裡面有幾個概念需要釐清:

1、所謂「宅基地的三權分置」,是在積極探索新型城市化中宅基地流轉的概念,短時間內實際上只有租賃市場才有可能放開,其他領域不太可能一次性放開,也就是說暫時和商品房沒關係,更和小產權房沒關係

2、真正對此類集體建設用地適度放寬政策的,可能不是廣大農村,而主要是一些大城市中的城中村和城邊村,不排除會出現部分宅基地改為租賃住房的做法。考慮到和普通商品房在建房成本上的巨大差別,這可能意味著租金的大幅下降

3、當前租賃用地的用房性質其實是國有建設用地,而未來在宅基地上形成的租賃房源屬性則是集體建設用地的範疇,土地屬性不變是一條紅線。但是,政府不用再拿寶貴的國有土地去建租賃住房,集體土地也省去了必須先國有化再建設的低效率流程。

4、這既不意味著宅基地允許買賣,更不意味著小產權房的合法化

5、至於租售同權,暫時不要期望太高,宅基地的性質決定了宅基地的所有權無法與租賃權相同

可以期待,一些大城市在土地增量市場有限的情況下,將會靈活使用土地用地制度,將非房地產企業手中的土地,尤其是一些國有企業的工業用地用地將會加快轉性積極盤活。非房地產企業開發集體土地也會加快試點,為「商品房、保障房、共有產權房、租賃住房」四元產品線提供用地保障。

我估計,應該會先允許租賃住房產品先探索,其他產品類似普通住宅是否跟進還要看後續改革的進度。也就是說,開發商可以買集體土地,但是只能租賃不能買賣,減少了對商品房價格的衝擊,也避免了公平性的指責。

突然想起來今天看的一條新聞,《金融人士批華為格力「用房留人」:殘留企業辦社會舊痕》,哈哈哈笑死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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