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礙就是「精神病」?

實際上,真正的精神病性的障礙占這其中的1%,而這才是大家通常理解的「精神病」。

情緒方面的精神障礙問題約佔11%,我們稱之為心境障礙和焦慮障礙,如抑鬱症、雙向情感障礙、發作性焦慮、社交焦慮等。

精神障礙指的是大腦機能活動發生紊亂,導致認知、情感、行為和意志等精神活動不同程度障礙的總稱。常見的精神病有:情感性精神障礙、腦器質性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性精神障礙、更年期精神障礙、偏執性精神障礙及各種器質性病變伴發的精神障礙等。

精神病是指嚴重的心理障礙,患者的認識、情感、意志、動作行為等心理活動均可出現持久的明顯的異常,常見的類型包括精神分裂症、狂躁抑鬱性精神病、抑鬱症、焦慮症等。其實,精神病的診斷也是有一定的標準的,通過這個標準就可以判斷患者的疾病是哪一種情況,還有就是要幫助患者更好地治療疾病。

精神障礙包含精神病,精神病是嚴重精神障礙的疾病。

精神障礙有何危害?

嚴重精神障礙有哪些危害呢?精神障礙在不同的人群中,它所導致的危害也是不同的,而精神障礙對於患者造成的危害極大,很多患者會出現緊張、焦慮。嚴重的患者會出現自殘、自殺的行為。聽聽祝青梅專家的講解:

第一、社會支持不足:患者長期患病及長期住院往往導致其社會技能喪失,他們不知道自己在社會環境中哪些行為是正確的,哪些行為是錯誤的,對自己所應承擔的社會角色也不能完成。

第二、人際交往困難:重度精神障礙患者不論在家庭或社區,也不論是工作或娛樂,常可發現他們程度不同地喪失了與他人正常交往的能力。一種情況是由於長期住院,使患者的社會交往能力退化。另一種是由於精神疾病的影響,使之缺乏人際交往的動力。

第三、適應不良行為:對自己或他人產生嚴重的軀體威脅,如自傷或衝動攻擊行為;自我孤立,不與外界交往,有時可有拔毛、抓咬等行為;喜怒無常,尖叫,辱罵,生活不能自理,衛生較差。這些不良行為往往使患者不易安置與回歸社會,難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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