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漢羽林軍十七條鐵律,犯之則斬!

羽林衛即「羽林軍」,是一支歷史悠久宮廷禁軍。不同的歷史時期,其隸屬系統、機構統領和職能都不一樣。

西漢

羽林,初名「建章營騎」,以警衛建章宮得名,后改為羽林,取其「為國羽翼,如林之盛」之義。 《漢書》曰:「武帝太初元年,初置建章營騎,后更名羽林騎,屬光祿勛。又取從軍死事之子孫,養羽林官,教以五兵,號羽林孤兒。」

漢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恐中尉之權太重,又於光祿勛置羽林、期門,而後南北二軍之勢始均」。也就是說,「羽林」是隸屬「光祿勛」的一支禁衛軍(學者多認為漢之「羽林」屬「南軍」,但也有學者有異議)。守衛建章宮,故稱為建章營騎。後來改稱羽林騎。設羽林監,掌送從。 西漢時期,羽林騎、羽林孤兒在兩千人左右,作為皇帝的宿衛和儀仗部隊。羽林和期門,地位較其它部隊高,士兵都是職業兵、貴族兵。

東漢

東漢,「南軍」名稱已不復存在,但是「光祿勛」和「衛尉」仍然存在。「光祿勛」下設七署,其中兩署:羽林中郎將所屬「羽林郎」128人,為皇帝的宿衛侍從;羽林左、右監所屬羽林左騎800人、羽林右騎900人,擔任宿衛侍從和「出充車騎」。

羽林郎的來源主要有三個方面:(一)選自六郡、三輔地區的良民。(二)選自從軍死事之子孫。(三)選自征戰有功者。 《後漢書·百官志》曰:「羽林郎,掌宿衛侍從,常選漢陽、隴西、安定、北地、上郡、西河六郡良家補之。」 值得特別指出的是:西漢大將軍霍去病並不曾擔任「羽林郎」,因為霍大將軍生活在公元前140—前117年,這個時候,世界上還沒有「羽林」,更沒有「羽林郎」。「出身仕漢羽林郎,初隨驃騎戰漁陽」,王維的詩只是一種「穿越」。

羽林衛軍法森嚴有十七禁律、五十四斬

其一:聞鼓不進,聞金不止,旗舉不起,旗按不伏,此謂悖軍,犯者斬之。

其二:呼名不應,點時不到,違期不至,動改師律,此謂慢軍,犯者斬之。

其三:夜傳刁斗,怠而不報,更籌違慢,聲號不明,此謂懈軍,犯者斬之。

其四:多出怨言,怒其主將,不聽約束,更教難制,此謂構軍,犯者斬之。

其五:揚聲笑語,蔑視禁約,馳突軍門,此謂輕軍,犯者斬之。

其六:所用兵器,弓弩絕弦,箭無羽鏃,劍戟不利,旗幟凋弊,此謂欺軍,犯者斬之。

其七:謠言詭語,捏造鬼神,假託夢寐,大肆邪說,蠱惑軍士,此謂淫軍,犯者斬之。

其八:好舌利齒,妄為是非,調撥軍士,令其不和,此謂謗軍,犯者斬之。

其九:所到之地,凌虐其民,如有逼淫婦女,此謂奸軍,犯者斬之。

其十:竊人財物,以為己利,奪人首級,以為己功,此謂盜軍,犯者斬之。

其十一:軍民聚眾議事,私進帳下,探聽軍機,此謂探軍,犯者斬之。

其十二:或聞所謀,及聞號令,漏泄於外,使敵人知之,此謂背軍,犯者斬之。

其十三:調用之際,結舌不應,低眉俯首,面有難色,此謂狠軍,犯者斬之。

其十四:出越行伍,攙前越后,言語喧嘩,不遵禁訓,此謂亂軍,犯者斬之。

其十五:托傷作病,以避征伐,捏傷假死,因而逃避,此謂詐軍,犯者斬之。

其十六:主掌錢糧,給賞之時阿私所親,使士卒結怨,此謂弊軍,犯者斬之。

其十七:觀寇不審,探賊不詳,到不言到,多則言少,少則言多,此謂誤軍,犯者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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