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的法事活動——科教

所謂科教,就是一些孝子慈孫為了報效祖父母之恩,請一些道士「演誦經典」。按照明初的規定,這種法事活動,必須遵守「頒降科儀」,決不允許道土自己「妄立條章」。

一至明代,道教繼續對道法科儀進行了修訂,編纂出了許多這方面的經籍文書。洪武七年(1374),遵土宋宗真、趙允中、鄧仲修、周玄真等奉明太祖朱元璋的聖旨,編訂《大明玄教立成齋蘸儀範》這部科儀。

規定諸酷之節次儀文包括咒、白文、偶、贊、頌、經目、戒、疏等,其科目大略有發直符、楊幡、敷座演經、靈前召請、立寒林所、參禮咒食、安符、濟孤、設蘸、獻供、讀疏、送神、化財滿散等。

與宋元以來諸家蘸儀相較,《大明玄教立成齋蘸儀範》的程序與內容已大為簡化。至正統年間,在其編纂的《道藏》「威儀」類中,一共收錄了30餘種明代初中期的科儀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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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自明代中期以後,道教齋蘸科儀經典不但大量湧現,而且其內容也逐漸擺脫重在為統治者服務的傾向,轉而面向民間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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