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辦理農藥經營許可證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頒布的《農藥管理條例》「國家實行農藥經營許可制度」規定和《黑龍江省農藥經營許可實施細則》要求,自2017年12月,農藥經營許可證申請、審核、辦理工作將在全縣實行,有關申辦事項公告如下:

一是農藥經營者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有植保、農學、農藥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專業教育培訓機構56學時以上的學習經歷,對農藥管理規定熟悉,熟悉掌握病蟲害防治和農藥使用的專業知識,能夠指導經營人員合理安全使用農藥。

2.有不低於30平方米的營業面積,不低於50平方米的的倉儲場所,並與其它商品、飲用水源、生活區域有效隔離;如果還有其它農業投入品的,應當把它們放在相對獨立的農藥經營區域。

3.經營場所和倉儲場所應當配備消防、通風、預防中毒等設施,有相應的櫃檯和貨架來展示所經營的農藥品種和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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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可追溯電子信息嗎掃描識別設備和用於記載農藥購進、儲存、銷售等電子台賬系統。

5.有進貨查驗、台賬記錄、安全管理、安全防護、應急處理、倉儲管理、農藥廢棄物回收處理、使用指導等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6.農業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是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應提供以下資料:

1.農藥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

3.經營人員的學歷或者培訓證明;

4.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地址、面積、平面圖等說明材料及照片;

5.計算機管理系統、可追溯電子信息碼掃描設備、安全防護、倉儲設施等清單及照片;

6.有關管理制度目錄及文本;

7.申請材料真實性、合法性證明;

8.農業部規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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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材料應當同時提交紙質文檔和電子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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