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大宰的治國六典

周秦之變,是中國歷史上的一個分水嶺。

而周朝之前的典章制度,已經很難考究了,但是,周代的典章制度還是可以根據古人的記錄,來做個初步探索的。

在周朝,作為天子身邊的大宰,主要負責建立六種法典——也就是立法,來幫助天子對內掌管國人,對外統率諸侯。

這六種法典,分別為:

1、治典。這個類似於後世的《憲法》,起到總綱作用,主要講如何治理諸侯國,和天子本土上的官府以及老百姓;

2、教典。這個類似於一種政治宣傳,主要是教導官民的內容,屬於軟實力;

3、禮典。講的是諸侯面見天子、大臣面見天子,總之,人與人之間相互交往的禮節規定;

4、政典。這個主要對天子本土以及諸侯國內的內政,以及賦稅等方面作出規定;

5、刑典。顧名思義,很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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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事典。對不同的人應該做什麼,做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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