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律師支招:如何收集離婚證據?

民政部日前公布一組統計數據,2013年全國辦理結婚登記834.1萬對,比上年增加22.7萬對;

辦理離婚登記161.3萬對,比上年增加28.2萬對,增長21.2%,其中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的99.5萬對,比上年增加30.4萬對,增長44%。

產生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是因為包括女性地位和經濟能力的提升、婚外情的出現、雙方缺乏溝通、不生孩子、配偶的不良嗜好、性格不合等

如何收集離婚證據

在離婚案件中,困難的除了是要面對昔日的戀人與自己反目之外,便是證據的收集了,證據收集的不足不僅有可能會導致一次離婚離不成,還要再行訴訟。

有可能還會導致財產少分、撫養權要不到、不是自己的債務卻要幫別人償債等一系列後果。

一、固定易失證據

對於婚姻一方與外遇對象來往的手機簡訊內容、電子郵件內容、電腦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如果可能應該應當委託公部證門對此類證據作固定處理。

條件不允許也應該盡量自己固定保存起來,手機簡訊可以連著手機一起用數碼相機拍下來,電腦和網路資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二、收集文字證據

1、婚姻一方在外遇行為突然曝光事發初期,礙於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寫的「懺悔書」、「認錯書」、「保證書」、「協議書」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2、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流虻淫亂、開房約會、非法同居等行為,警方介入處理的筆錄材料;

3、供職單位發覺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為等時可能會有的處理決定文件材料;

4、知情人或證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關事件所寫的書證材料。

三、採集視聽證據

1、夫妻雙方就婚姻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這主要靠當事人自己偷錄採集;

2、婚姻一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或進出房間等行為的錄像和照片,這些證據材料委託第三方的調查公司私家偵探代理採集,則更為安全可靠和具有獨立證據效力。

四、採集現場證據

採集捉姦在床的現場證據,最好是拍攝錄像更能說明問題。利用錄音、錄像、光碟、電影膠片等反映的圖像和聲音,以及電腦儲存的資料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即視聽資料證據具有直觀性。

不論是錄像還是錄音,一般都是當事人或其他相關證人直接的表述,特別對於離婚案件中當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認定為自認,一旦反應在錄音資料或錄像材料上,當事人若想推翻,須另行舉出反證。因此,此類證據證明力較強。

至於私自拍錄收集的證據是否合法,主要看取證時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上。

為了調取證據侵入第三人住宅是侵權行為,當然取得的證據不具備合法性;

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證,不存在此種問題。安放錄音設備是在自己家裡,不構成侵權;

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的居室或辦公室,則就不具備合法性。通過非法手段獲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內的兩人親昵的照片就不具備合法性;

但如果是在公共場合獲取的兩人親昵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通過法律禁止出售的竊聽設備獲得的證據就不具備合法性,因為收集證據的手段就不合法。

五、委託鑒定

鑒定結論是具備鑒定資格的鑒定人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根據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針對專門問題進行分析、鑒定后所做的結論。

婚姻案件中,常見的鑒定結論有:傷殘證明、診斷證明、精神狀況證明、親子鑒定結論、房屋價格評估報告等。

對於傷殘證明及醫院的診斷證明,主要應運於有家庭暴力行為的案件中;

精神狀況鑒定證明,主要出現在一方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為限制民事行為人的情況;

親子鑒定,主要出現在一方對於孩子與自己的血緣關係產生懷疑的情況下由法院委託,也可以單方委託律師鑒定。

  1. 沒有證據該如何離婚呢

    離婚有兩種方式:

    1、兩個人協商離婚,簽訂離婚協議,然後去民政局辦離婚證。

    2、如有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對子女或者財產問題協商不一致,就去法院訴訟離婚。去法院訴訟離婚,當然要證據。提出離婚的一方要證明為什麼離婚,是否達到離婚的條件等等。否則是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的。不過,憑第一次起訴的法院判決書再次起訴,通常情況下法院會判決離婚。

    離婚案件應當提供哪些證據呢

    很多離婚的人一氣之下就提出離婚,一紙訴狀直接交到法院,這樣便會打草驚蛇,在這種情況想要再收集到對對方不利的證據,往往會比較困難了。

    但如果在下定決心要離婚之後,安靜的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再行訴訟的話,爭取到的利益對自己會更大。所以,你首先得知道哪些證據是對自己有用的。

    一、未辦理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一方提出離婚,應提供同居時的年齡、未登記的原因的證明材料。

    ······

    談話錄音能否作為離婚證據呢

    根據法律證據有當事人的陳述、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錄音資料則屬於視聽資料證據的一種。按照法律規定,證據的取得必須合法,而且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最高法的司法解釋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對於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複製件,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僅從證據的效力來看,田某在與你吵架時偷錄了其中的內容,從法律上說並不違法,也可以作為一種證據。

    但這並不等於說現在同意離婚。是否離婚應以你現在的表態為依據。如果你不同意離婚,那麼法院在查明你們是否符合離婚的法定事實和情形后,依法作出判決。

    手機簡訊內容能否成為離婚證據

    手機簡訊能否作為離婚證據?經過法院審查核實符合證據「三性」要求的手機簡訊,可以作為定案依據。但因手機簡訊存在刪改的特性,一般情況下不宜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應結合其他證據予以補強。

    (1)審查發、收件人(姓名及手機號碼)以及發送、接收的時間;發、收件人與案件當事人之間的關係;

    (2)審查手機簡訊的位置是否出現變動,發出(收到)的信息是否仍在發(收)件箱中;

    (3)審查手機簡訊的內容是否完整,與其他證據是否有矛盾,與待證事實是否有關聯;

    (4)必要時可申請鑒定或向電信運營商作調查。

專業律師對「離婚證據」的建議

當夫妻間的感情不斷惡化,甚至到了不得不走上法庭的時候,提起離婚訴訟一方究竟應該如何提供證據保障自己的訴求呢?

一、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我國婚姻法規定了離婚訴訟中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雙方感情已破裂」,但如何判定夫妻感情破裂較為困難,法律規定以下幾種情形可視為夫妻感情已破裂:

1、一方有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情形。

可以向法院提供租房合同、情書或者照片、錄音錄像等。在尋找另一方有重婚和有同居情形的證據時應注意證據的合法性,避免為收集證據而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權。

2、一方有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情形。

可以提供報警的出警記錄,或是醫院驗傷出具的驗傷單、診斷證明,還有傷口的照片、影片等。

3、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情形。

法律規定必須為對方屢教不改的情形,因而在提供證據時應注意在程度上的把握,如果對方因為賭博或者吸毒的判決或受過其他處罰也可以作為有效證明。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情形。

夫妻分居的情形只要有租房協議、小區物業證明等很好判斷,但在時間上須滿兩年,在證據中需要將時間界定清楚。

除上述四種情形外,我國法律法規中也規定了許多其他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現實中證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證據也有多種形式,具體情況分析和證據提交還需在專業律師的指導下進行。

二、爭取子女撫養權的證據

有關子女撫養權歸屬的爭議,在提供證據時重點在於證明子女由自己撫養是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發展的。除證明自己有撫養子女的財力外還要證明可以提供子女成長的良好環境。未成年子女滿10周歲的,需提供子女本人願跟隨自己生活的相關證據。

三、分割共同財產的證據

離婚訴訟的另一焦點是財產分割問題。提交財產分割的證據應注意以下問題:

1、提供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資料。如果一方有隱瞞財產的情形,需提供相應的證據。有些無形財產如證券、知識產權等要注意提交專業的價值評估報告。

2、提交存在個人財產和個人債務的證據,避免與共同財產一同分割。

3、提供證據證明有可以予以照顧的情形,如為家庭做出較多貢獻、個人收入不高、子女歸自己撫養等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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