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期早戀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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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麼是早戀?早戀:就是不到法律規定的年齡,2017年我國新《婚姻法》規定:男不得小於22周歲,女不得小於20周歲,男女小於這個年齡就是早戀。容易發生早戀的人群,主要還是在校學習的青春期的學生。

  • 那麼發生早戀都有哪些危害呢?發生早戀的年輕人,由於歲數小,生理期還沒有成熟,身體還正處在發育期,骨骼和各器官還沒有長成,所以正在發育的青春期少男少女不易過早的戀愛,那樣會影響身體的發育,也是法律所不允許的,還影響學生的學習,百害而無一益。父母要禁止子女的早戀,老師也要制止學生的早戀。

  • 由於早戀,許多走入這個誤區的少男少女放棄了學業,關進了監獄。小強和小麗就發生了早戀。小強17歲,小麗13歲,倆人走入了早戀的誤區,並且有了性愛,事情發生后,由於父母的干涉,倆人就出走了,女孩的父母報了案,小強被法律判為強姦罪,關進了監獄。我國《新刑法》關於強姦罪的認定,如果被侵犯者未滿十四周歲,無論是否使用暴力手段,都會構成強姦罪。小強和小麗發生性行為,當時小麗沒有年滿十四周歲,所以小強和小麗發生的性行為,就構成了對小麗的強姦。客觀上說,女孩身心也受到了極大的摧殘。

  • 所以青春期的少年不易早戀,當你的孩子發生早戀,要正確的去引導,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講明早戀的利弊,孩子明白了,也就遠離了早戀,否則自食惡果,如果等到子女進了監獄,父母才醒悟的話,到那個時候什麼都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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