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中的「循吏」與「酷吏」

「循吏」與「酷吏」,乃是司馬遷在《史記》中對於官吏類型所提出的兩個相對立的概念,並為此分別作《循吏列傳》與《酷吏列傳》。在文中,他通過一個個鮮活的人物展示出了自己對兩者的形象觀感、價值判斷等,而在這背後其實也隱藏著當時儒、道、法三家在施政執法方面的內在價值衝突,於我們加深對傳統法律文化的理解亦有所裨益。

對於「循吏」,司馬遷並沒有給出一個明確的概念,但是,卻通過一句反問給出了一個側面描述:「奉職循理,亦可以為治,何必威嚴哉?」在他看來,所謂循吏,大抵上就是「奉職循理」,而非徒倚「威嚴」來治理施政的官吏。與此同時,由於「循吏」與「酷吏」乃是相對立的概念,所以也能通過「互證」來予以更深入的闡釋。在《酷吏列傳》的開篇,司馬遷就引用了孔子在《論語》中的一句法治名言:「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這也從另一面揭示了在司馬遷心目中,循吏所奉之「職」、所循之「理」究竟是什麼。那就是要利用自己的職權來對百姓「導之以德,齊之以禮」,從而實現百姓「有恥且格」的理想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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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導之以德,齊之以禮」以至於民「有恥且格」的典範,在《循吏列傳》中則是子產。在子產為政前,鄭國「國亂,上下不親,父子不和」,國政狀況、社會道德,皆甚堪憂。但是當國君聽從宮子期的舉薦,以子產為相后,「為相一年,豎子不戲狎,斑白不提挈,僮子不犁畔。二年,市不豫賈。三年,門不夜關,道不拾遺。四年,田器不歸。五年,士無尺籍,喪期不令而治。」而這一系列的變化,不僅僅是社會秩序的改善,更重要的是民眾道德水平的提升,因而,雖在法律規制之外,但在互助風尚之下,老年人卻不必手提負重,兒童也不用再下田耕種。這裡所折射出的正是儒家理想中「大道之行」的完美社會:「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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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如此,在有著濃厚黃老思想色彩的司馬遷心目中,循吏身上也寄託了他無為而治的道家政治理念。在他看來,「老氏稱:『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無德』。『法令滋章,盜賊多有』。」所以,漢初,「破觚而為圜,斫雕而為朴,網漏於吞舟之魚,而吏治烝烝,不至於奸,黎民艾安」。而在這方面,身為楚相的孫叔敖則是典範。在《循吏列傳》中,孫叔敖為相后所做的兩件事,一個是勸諫楚王廢除了「更以小為大」的幣值改革,一個是當楚王因楚國「庳車不便馬,欲下令使高之」的時候,建議其不要過於急躁,防止「令數下,民不知所從」,而是通過提高閭里門檻的方式,引導民眾逐漸地主動提高馬車高度。而這兩件事其實表達的都是「無為而治」的道家理念。在司馬遷看來,孫叔敖的種種做法,「此不教而民從其化」,故而能「恤人體國,良史述焉。叔孫、鄭產,自昔稱賢」。

而與之相對,在司馬遷心目中,「酷吏」的施政執法則是「導之以政,齊之以刑」,其為吏風格則是「武健嚴酷」,而最終的結果,則是「舞文巧詆,懷生何恃」,使得官吏舞文弄法,出入人罪,使得百姓無所適從,生活困苦,在價值判斷上,可謂基本持否定態度。在《酷吏列傳》的十一位傳主當中,有三個被司馬遷濃墨重彩刻畫的人物:郅都、寧成、張湯。而他們的為官生涯也畫出了一條酷吏發展的歷史曲線。郅都,「為人勇,有氣力」,漢景帝任之為濟南太守,一到職,便誅殺當地以前「兩千石不能制」的「豪猾」強宗之首,不久后遷為「中尉」,主管京畿治安,「行法不避貴戚,列侯宗室見都,側目而視」,最終卻也正是因為辦理臨江王一案導致臨江王自殺而被斬。雖然「是時民朴,畏罪自重,而都獨先嚴酷」,然而在為官操守上他對自身要求卻十分嚴謹,「公廉,不發私書,問遺無所受,請寄無所聽」。而與郅都相比,隨之而後的寧成,則很不一樣,雖然「其治郊郅都」,故能繼任中尉之職,來遏制「長安左右宗室多暴犯法」的局面,然而,在「滑賊任威」以執法的同時,他也積極地利用這種「酷烈」的權力來為自己牟取超額利益。在他看來,「仕不至二千石,賈不至萬萬,安可比人乎」,於是,短短數年間便「貰貸買陂田千餘頃,假貧民,役使數千家」,同時利用手中所掌握的地方官之「長短」予以挾制,最終在被罷免後作為一個「致產數千金」的富豪悠遊於鄉間。而在此之後,作為《酷吏列傳》的主角人物,位至三公的張湯則更為深刻地反映出了酷吏本身的複雜性。一方面,作為一個長安縣丞之子,張湯以刀筆吏起家,「以深刻為九卿矣」;另一方面,為迎合當時獨尊儒術的風向,卻又在「決大獄」時「欲傅古義」。一方面,他「為人多詐,舞智以御人」;另一方面,死後卻又「家產直不過五百金,皆所得奉賜,無他業」。一方面,他「所治即豪,必舞文巧詆」,對於豪強之家,玩弄法令,置人於罪;另一方面,面對「下戶羸弱」,卻又常口頭為之陳述道:「雖然按法律條文應當判刑,但請皇上明察裁定」,「於是往往釋湯所言」。對於這樣的酷吏,司馬遷其實也流露出了些許複雜的惋惜之情,認為張湯「時數辯當否,國家賴其便」,而自張湯死後「官事寖以耗廢」。

而司馬遷這種對酷吏的矛盾態度,其實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了酷吏與循吏背後儒、道、法之間的內在衝突以及身處變革年代人們的思想碰撞。在司馬遷看來,道家與儒家的無為而治及德治之術才是真正的正道良法。在《酷吏列傳》的篇首,他便開宗明義地用秦末「天下之網嘗密矣,然奸偽萌起」與漢初「破觚而為圜,斫雕而為朴」的做法相對比,得出了「由是觀之,在彼不在此」的結論。也就是說,真正能夠治國安民、建立理想社會的乃是守道揚德,而非嚴法酷刑。但是,當朝堂之上「九卿碌碌奉其官,救過不贍,何暇論繩墨之外乎」,下層官吏「縣官所興,未獲其利,奸吏並侵漁」,「長安左右宗室多暴犯法」,地方豪族「兩千石不能制」,甚至於「五銖錢白金起,民為奸,京師尤甚」,面對各種局面,司馬遷「上德不德,是以有德」「導之以德,齊之以禮」的道德理想,不能不說顯得有些凌空蹈虛,自說自話了。畢竟,隨著時代的發展與生產力的進步,立足於小共同體熟人社會的儒家理想以及道家的無為而治雖然看上去很美好,卻已無法真正解決當時社會所面臨的現實問題。於是乎,在司馬遷的筆下,與寄託了理想的《循吏列傳》相比,《酷吏列傳》傳主更多,篇幅也更長。而在《酷吏列傳》的最後,雖然與自己的政治理念背道而馳,但司馬遷卻也承認,有些酷吏,「廉者足以為儀錶」,而其「方略教導,禁奸止邪,一切亦皆彬彬,質有其文武焉。雖慘酷,斯稱其位矣」。也許這種矛盾中的肯定也恰恰正是司馬遷作為一位「不虛美,不隱惡」的偉大史學家的最好表現之一。

(作者單位:江西省新余市中級人民法院)

運營人員: 楊亞茹 MX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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