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春節放假期間值班有加班費嗎?

根據國家規定,春節期間放7天假。很多單位都會在春節期間安排人員值班。那麼,值班期間,有沒有加班費呢?我們來看看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的不同規定。

一、機關

根據國家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休息日。

按照《公務員法》,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中紀委等六部委《關於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問題的通知》(中紀發〔2006〕17號)規定,違反規定發放加班費、值班費和未休年休假補貼的,屬於違規發放津貼補貼。

因此,從上述規定來看,機關人員值班、加班不予發放值班費、加班費,應給予相應的調休。

二、事業單位

當前我國的事業單位及人員進行分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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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其人員管理應按照《公務員法》管理,即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

二是事業單位中聘用人員。有些地方針對機關事業單位加班問題制定了加班工資發放辦法,如北京規定原則上不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外安排工作人員加班。工作人員加班后,原則上應安排補休。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補休的,經單位領導批准,可以支付加班工資。單位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安排的值班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的值班不視作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資,但可支付值班補助。值班補助有一定標準。  

三是事業單位中籤定勞動合同的人員。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這部分人員的管理與企業員工一樣,適用於勞動法。

三、企業

1.對於加班和值班的區別加班和值班的區別主要看工作性質。加班指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的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延長的工作時間,一般指從事與工作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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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一般指單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臨時安排或根據制度安排勞動者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值班任務,如看門、接聽電話等。

2.加班費的支付

根據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根據國家規定,2018年春節放假期間,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此3天為法定節日。在此期間加班的,應支付不低於3倍的工資報酬;其餘4天為公休日調休,可以先安排調休,如果調休不了,應支付不低於2倍的工資報酬。

3.值班費的支付

對於值班費的支付,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用人單位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值班及相關補貼發放辦法,並經法定程序經全體員工同意。

因此,春節放假期間值班有沒有加班費,首先要看單位性質,也要看單位自身對加班和值班的具體區分和相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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