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舊電腦的DVD驅動器可能會為你賺$ 10

你十年前的PC可能已經過時了,但它可能還可以讓你賺一點外快。隨著主要光碟驅動器製造商對價格固定的集體訴訟結案后,只要是在2003年4月1日和2008年12月31日之間購買的每台PC驅動的DVD驅動器的用戶,現在可以要求賠償10美元。你必須住在23個州或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之一,同時您必須在2017年7月1日之前提出索賠。

如果你還保留有收據,只要明確拿出你的收據就可以了。而如果在提出索賠時沒有購買的相關證據,那麼結算行政部門有權在懷疑真實性時要求出示證據。

與大多數這樣的情況一樣,律師可能會獲利最多。日立LG,NEC,松下和索尼共同支付1.245億美元來解決這起訴訟。對客戶的低支付是由於案件的性質(更多是關於調整價格比退款)和數以百萬計的潛在索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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