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音喇叭宣講拆遷政策,有治么?

據楚天都市報近日報道,徐家棚街育紅小學隔壁有家拆遷公司,每天用高音喇叭宣講拆遷政策,既影響700多名師生安心上課,周邊居民也覺得吵。

校方負責人介紹,學校有700多名師生,周邊正在拆遷,隔壁的拆遷公司播放廣播已有半個月。最初兩天,學校曾通過誠善里社區居委會向拆遷公司反映過,聲音小了一點,但後來又時大時小。這兩天,他們又向武昌區教育局反映,教育局聯繫了街道社區,聲音又小了一點。

「太吵人了!」周邊一對七旬老人認為,宣講拆遷政策完全可以貼通告和文件,放高音喇叭干擾了居民休息,「還不是想早點趕我們走!」

記者隨後來到學校隔壁的武漢和鑫居房屋徵收公司,有關負責人介紹,最近一個月,他們每天上午和下午放廣播,主要是為了宣講拆遷政策,營造拆遷氛圍。因為周邊拆遷範圍較大,怕遠的地方都聽不到,所以聲音調得有點大。既然周邊居民有意見,他們將調小音量,注意把握好這個度。

Advertisements

看了以上報道,小編只覺得拆遷公司還是很「誠實」的,明著說了放喇叭的目的:營造拆遷氛圍。或許將此表述為營造「逼遷」氛圍會更加妥帖一些,七旬老人看問題無疑是準確的。通過高音喇叭的持續攻勢而給被徵收人製造精神上的壓力與痛苦,迫使其儘快簽協議走人,類似的手段已在全國各地屢試不爽。那麼面對高音喇叭的持續襲擾,周邊的被徵收人又該怎麼辦呢?

我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對環境雜訊問題早有規定。其第45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個人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設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第63條進一步解釋,「雜訊敏感建築物」是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築物;「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是指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者居民住宅為主的區域。據此,報道中的區域既是居民區又是學校邊,顯然適用於上述規定。那麼根據該法第58條之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一)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即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對拆遷公司的製造雜訊行為給予行政處罰。

Advertisements

在這裡,小編不建議被徵收人自行「研讀」雜訊環境的一些標準,因為那些都屬於環保的專業領域範疇,且過去適用的一些標準如今已被廢止,查找起來難度很大。事實上,如果高音喇叭的影響過於惡劣,被徵收人完全可以通過報警或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舉報的方式主張權利,一旦政府部門未予處置,就可以進一步針對政府部門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需要指出的是,高音喇叭「轟炸」尚且屬於逼遷手段中性質比較柔和的一種。被徵收人一定要對此有充分的心理準備,保持足夠堅強的「神經」,積極聘請專業拆遷維權律師介入,通過各種手段向徵收方發動法律攻勢,進而「圍魏救趙」實現打擊徵收方違法逼遷囂張氣焰的目的,迫使其老老實實回到談判桌前開展工作,放棄那些打法律擦邊球的旁門左道。從這個意義上說,高音喇叭,也是徵收維權戰役打響的一個標誌。

Advertisements

你可能會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