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三亞市關於加強商品房銷售價格備案管理的通知

各房地產開發建設企業:

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兩個暫停」政策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瓊府〔2017〕76號)、《海南省物價局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加強商品住房銷售售價格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瓊價費管〔2017〕675號)和《三亞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當前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三府〔2017〕128號)要求,現就我市商品房銷售價格備案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備案適用範圍

(一)具備預(現)售條件的商品房;

(二)已辦理預售許可證,但未在價格主管部門辦理銷售價格備案且未售的商品房。

調整備案價格應當重新申報價格備案。

二、備案提供的材料

企業按規定向三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申請價格備案,應提供如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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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銷售價格備案申請書;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相關證照,包括營業執照、資質證書、項目土地使用權證、項目規劃許可證、項目施工許可證、項目工程審批意見,已取得預售許可證的,須提供預售許可證,現房須提供不動產登記證;

(三)物業服務合同;

(四)新建商品房銷售標示牌和新建商品房銷售價目表;

(五)法律法規和房地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報項目商品房銷售價格備案時請同時將新建商品房銷售標示牌和新建商品房銷售價目表的電子版一併申報。表格詳見附件,下載網站:三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官網。

三、相關要求

(一)備案價格。各區域已達到預(現)售條件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申請辦理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總體均價和單套價格不能超過該區域2017年2月份同類型商品住房網簽均價和單套最高價;已經辦理預(現)售的商品住房項目不能超過2017年2月份該項目網簽均價和單套最高價。之前備案價格超過以上標準的,須重新申請價格備案。非商品住房項目銷售備案價格應控制在合理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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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嚴格按照備案價格網簽備案。銷售價格超過備案價格的不予網簽,降價銷售幅度不得超過備案價格的20%,備案價格原則上保持一年的穩定期,一年內不得調整。

(三)按時申請預售許可。商品房預售價格經市發展改革委審核備案后,企業須持備案文件在30日內到市住建局申請預售許可,未在規定時間內到市住建局申請預售許可的,一年內不再受理其預售申請。

(四)嚴格落實公示制度。商品房預售(現售)備案價格必須按照《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發改價檢〔2011〕548號)、《海南省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實施細則(試行)》(瓊價價檢〔2011〕195號)、《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和《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規定,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所有預售(現售)商品房房源信息、銷售價格、銷售折扣率、代收代辦收費項目。其中,「一房一標」公示牌按新建商品房銷售價目表、新建商品房銷售標示牌內容進行公示,不得利用虛假的或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在標價之外加收任何未標明的費用。

(五)加強銷售價格行為監督檢查。市發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和各區發改局(物價局)將採取暗訪、隨時抽查、專項檢查等方式,加強執法監督檢查力度,對商品房銷售過程中違反《價格法》《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同時,加強與金融、國土、稅務、工商等部門協調配合,推進建立聯合懲戒機制,將銷售行為違法違規商品房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納入誠信不良信用記錄,設立失信者「黑名單」,增強企業守法意識,自覺維護我市良好房地產市場價格秩序。

《三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實行商品房價格備案管理的通知》(三發改收費〔2017〕26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1.××公司新建商品房銷售標示牌(式樣)

2.××公司新建商品房銷售價目表(式樣)

三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8年1月31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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