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期新手駕駛人上高速要注意的六大「禁忌」

據公安部統計,截至2017年底,駕齡不滿一年(新領證)的駕駛人有3054萬人,占駕駛人總數的7.94%,因此更應該加強對他們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

編者總結了實習期新手駕駛人上高速要注意的禁忌事項。

禁忌一:上路前不檢查車輛。新手往往認為會開了,對車輛卻不太注意檢查。對車輛的剎車制動,輪胎堅持是非常關鍵的,一旦在高速公路上出現剎車失靈、爆胎,往往都是致命的。

禁忌二:旅途奔波,疲勞駕駛。駕駛人外出旅遊,往往容易忽視自身休息,自認為身體好、能撐住,出現疲勞駕駛。

禁忌三:車速沒有提上去就急於進入高速主線行駛。駛入的車輛首先要在加速車道行駛一段距離,把車速提上去后,再逐漸併入行車道。

禁忌四:未保持安全車距。在高速公路行駛一定要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這樣才能在遇緊急情況時保證剎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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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五:超速行駛,隨意變道。車輛在行駛中突然變道,容易引起車輛刮擦或追尾。

禁忌六:違法停車。車輛在高速上發生故障或事故后,應立即開啟雙閃燈,在車后150米外設置警告標誌,人員從右側轉移到護欄以外等安全地帶迅速報警。


【法律鏈接】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七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和增加准駕車型后的12個月為實習期。
新取得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實習期結束后三十日內應當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考試,並接受不少於半小時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後部粘貼或者懸挂統一式樣的實習標誌。
第七十五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不得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駕駛的機動車不得牽引挂車。
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更高准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其中,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以上准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陪同。
在增加准駕車型后的實習期內,駕駛原准駕車型的機動車時不受上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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