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亂扣工資是違法的

種扣工資的行為是違法的:   

1.上班遲到,單位扣工資上班遲到是很多人都會經歷過的事,在許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都有對員工遲到罰款的一條。這裡要說明的是,儘管用人單位沒有法定的罰款權,但法律是公平公正的,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同時,對用人的單位的合法權益也是如此。勞動者如存在肆意遲到等行為應屬於違反勞動紀律,企業和僱主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制定,合乎情理的考勤扣款是被允許的,而一些用人單位超出員工正常日薪的罰款肯定是不合法的。  

 2.請假期間扣正常工資3倍屬於違法,一般來說,許多公司都會給員工每個月幾天自由選擇放假的時間作為福利,但存在一些用人單位為避免員工請假,規定請假期間扣除員工正常工資以上甚至三倍的工資,這樣的規定明顯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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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孕期女職工產檢扣工資違法,根據相關勞動法條例,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檢查期間的工時應按出勤對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曠工處理。如果用人單位因女職工請假去產前檢查而罰款,那麼就屬於違法行為。   

4.用人單位為捐贈強扣工資違法,一些單位借公益募捐活動名義,扣除員工工資進行捐款。要注意用人單位這樣的行為也是違法的,公益捐款應由職工自行決定,任何用人單位都不得強行扣除職工的工資。所以,但凡是有強迫性質的要求捐款都是違法行為,員工有權利拒絕。   

5.員工辭職,單位扣工資違法,一些用人單位為避免員工辭職,而故意拖欠和剋扣員工工資的行為屬於違法。  

 6.工作績效未達標,單位扣工資,工資是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的勞動力所必須支付的報酬。換句話說,用人單位即使經營虧損甚至破產,也必須支付勞動者的工資。所以,用人單位以員工未達標剋扣工資也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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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因勞動者的個人原因,給公司造成了損失,勞動者因個人工作失職等造成公司損失的,公司可根據經濟損失的具體數額,月扣除勞動者部分工資,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如果扣除后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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