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收取諮詢費有無依據?——執業律師親身感受

談起律師,很多人首先得出的評價是「律師就是為金錢服務的」,也有人會說「律師,就靠一張嘴忽悠」,甚至有人稱律師「合法的搶劫者」。那麼,律師到底什麼角色呢?

首先,本人成為一名執業律師之前,跟許許多多的職場人士一樣,穿梭在人潮中,做著朝九晚五的工作,偶爾加加班、出個差、請個假、周末爬爬山、打打球。但是做律師是我兒時便有的夢想,因此輾轉許久之後終於考取了司法職業資格,之後做了一年的實習律師,便從事專職律師。你如果問我為什麼做律師,毫不掩飾的可以給出閣下兩個原因:一是穩定的收入;二是內心的一種信念。但是剛開始做律師,第一個原因基本上被PASS掉了,因為目前絕大多數律師不是授薪律師,幾乎都是提成律師,意味著律師的收入並不穩定,合伙人律師除外。至於從事律師的第二個原因,我至今堅持著,尚未放棄。說這些,是想說,律師是365行之中的一種行業,有其特殊性,但是無法排斥其跟其他行業的共性,意味著律師也需要養家糊口、也需要考慮房貸車貸、也需要考慮水電暖的費用,律師只是普通人。跟任何一個行業一樣,跟廚師、清潔工、老師、醫生、保險推銷員一樣,沒有辛勞便沒有回報,律師勞動的本質是提供法律服務,這種服務需要律師結合法律規定及有關的事實依據提出自己的法律見解及服務方案供當事人參考,以最大化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能因為律師為對方當事人提供訴訟代理或者刑事辯護,你便直接給予否定的評價,這是不合理的。做執業律師之後,已經沒有打球的時間跟爬山的機會,手機24小時開機,半夜12點會有當事人聯繫你,凌晨1點還在準備第二天的庭審發問提綱,不是在開庭就是在開庭的路上。誰都不能讓每個人都滿意,律師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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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律師的收費是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前提。單以山東省為例,山東省物價局與山東省司法廳在2017年8月7日下發了《山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山東省實行政府指導價律師服務收費標準》。其中《山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採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計時收費和風險代理收費等收費方式。《山東省實行政府指導價律師服務收費標準》規定,代理以上訴訟案件,也適用計時收費,收費標準為150-3000元/小時,不足一小時的按一小時計;辦理法律服務事項花費在旅途的時間,折半計算。因此律師按時間收費符合法律規定。很多人又會說,如果就問一兩句話收費合理么?實務中,本人提供法律諮詢,如果是簡短問一下案件情況、證據的情況,我都會簡短的回復,也不存在收費的問題。但是如果當事人約好時間,長篇大論跟我談論一個多小時甚至依然都意猶未盡,那麼我只能說我需要收費,畢竟時間有限。如果有的當事人來電諮詢一個法律問題,情況簡單也會予以回復,但是如果涉及訴訟流程及證據準備、應訴技巧等細節問題,就需要考慮了,畢竟除去睡覺、吃飯、開庭、訂卷、準備庭審等時間,一天中剩餘的時間著實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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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順利立案,天還未亮便出門(大部分律師日平均睡眠時間不足6個小時)

第三、很多人會說,找了律師,官司該輸還得輸。對於這類朋友,我只能說」律師不是神,也不是大仙。「對於法律問題,律師不能完全掌控全局,只能切合具體的法律條文結合案件事實、證據尋找最佳的著力點。如果著力點合適,可以挽回敗局,如果著力點都不存在,想要扭轉局勢著實很難。同時,對於此類案件,按照法律規定,律師需要提前跟委託人講明法律風險,而不能鼓動當事人訴訟或者進行虛假的承諾,這是違反法律規定的,也是違反律師執業準則的。

第四、很多律師不會只看重金錢而給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本人以及本人身邊的一些年輕律師都是法律援助機構的愛心律師。我們會根據安排到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提供法律援助服務,如果有符合法律援助要求的當事人申請法律援助,會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當事人是不需要付費的。單以我本人所在的律師事務所為例,人均每年提供近10次法律援助訴訟服務,人均法律援助服務時長逾400小時。這其中有老人追討贍養費的案件、有勞動者索要工資的案件、有涉及工傷賠償的案件,每一個案件我們都會盡心去辦,法律援助效果有目共睹,被援助人極為認可,也獲得了諸多榮譽。近幾年法律援助制度逐步完善,切實解決了老百姓很多疑難糾紛,法律援助律師的作用不可忽視。

煙台市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服務

第五、律師行業有其自身的管理制度。無論是《律師法》還是《律師執業管理辦法》對於律師執業均有明確的規定,對於律師的違法行為也有明確的懲戒處罰程序。《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律師承辦業務,應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或者不當利益。第三十五條規定:律師承辦業務,應當誠實守信,不得接受對方當事人的財物及其他利益,與對方當事人、第三人惡意串通,向對方當事人、第三人提供不利於委託人的信息、證據材料,侵害委託人的權益。當事人如果認為律師有違規、違法行為,可以向當地律師協會、司法局反饋有關情況,有關部門會依據有關證據及事實調查落實,對於律師的違法行為一旦查證屬實,需要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365行,行行出狀元。365行,每一行都會有違反規則之人的存在,這是無法避免的。律師自身需要潔身自好更需要社會的監督,這樣內外努力,才會讓律師行業更加陽光、更加繁榮。

同時,並不是所有人都對律師滿意,有調查才有發言權。親身接觸過律師的人,會明白自己的律師的付出,才會感同身受。王婆賣瓜自賣自誇,這無可厚非。倘若你沒有調查也沒嘗過王婆的瓜便叫嚷著王婆的瓜不好,甚至叫囂瓜不能吃,這就是混淆視聽、以訛傳訛了。相信每一個有見解、有思維能力的人是可以獨立思考判斷,得出自己的觀點的。

綜上,是我對於律師行業及律師諮詢費的一些個人看法,如有不當之處歡迎批評指正、切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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