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生日喝酒致死,應不應該要賠償

就在前些日子,我們這一位女士,五十歲,因為過生日喊了幾個好朋友湊了一桌。期間飲白酒二兩左右,飯局沒有結束,突然就趴在了桌子上。幾位朋友對其進行了掐人中,掐虎口等簡單的搶救,見到沒有效果,急忙送往醫院,在途中就去世了。應該是沒有經官吧,這位女士的兒子要求在場的人每個人賠償七萬塊錢。其中有夫婦的,按照兩個人算。最後經過協商,死者的老公說讓每個人賠償了一萬塊錢。對於此事,在我們這的社會上產生了不小的爭議。

我們這普通人過生日,就是朋友。因為涉及到隨禮,所以很少通知的。能通知來的,必定是很好的朋友。這些朋友都是這位女士邀請來的,給她過生日,平時生活中都很好,姐妹或者哥們相稱。而且席間並沒進行勸酒,因為年齡都比較大,大家採用的是憑個人能力,能喝多少喝多少的辦法,這點家屬也承認了。我們這些局外人就認為,雖然這位女士去世了,家屬心情很悲痛,這個可以理解,但是不應該和在座的朋友要賠償。當時輿論都往一邊倒,這位女士的家屬被很多人說不講究,現在提起來也都說這家人家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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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的兒子因為當時沒在場,等趕到現場看見母親人中戶口有掐痕,還說是幾個朋友故意傷害,開口要七萬塊錢就是他提出來的,並且還有把死者送去屍檢。他母親活著時,他管這幫人都姨舅的叫著,他母親死了,這可倒好,立即就想到錢上去。死者丈夫還算比較明事理,說出了讓大家看著給,但是不能少於一萬的話來。這幫朋友本著儘快息事寧人的態度,都立即給了這筆錢。記得其中一個和別人聊天,氣呼呼的說這錢賠的挺窩囊。別人勸到人死為大,朋友一場就當隨禮了,不過這個禮大了點。

還想起另外一件事,和我老喝酒的一個朋友交代他媳婦說,他要是喝死了,就是自己倒霉,不許和一起喝的要錢。朋友說做人不能這樣,本來挺好的在一起喝酒,就算喝死也認了。我說他那為什麼喝死,不如不喝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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