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二建考試《法規》科目重點知識講解13(下)

上一講我們講到了有關建設工程招投標制度,由於篇幅較長,所以呢我分上、下兩篇文章來講解這一知識點的內容。希望能夠更加詳細的講解到每一個可能會考查的知識點,這樣朋友們才能夠更加系統的複習。爭取把講到的內容都記下來,做到考試不漏分,考出好成績。喜歡的朋友們記得關注我哦。

2018年二級建造師考試第十三講(下)

四、投標人、投標文件和投標保證金

1、投標人: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投標人應當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

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投標人可以補充、修改或撤回投標文件。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係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係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違反以上規定,相關投標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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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標文件:

投標文件包括:①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的授權委託書③聯合體協議書④投標保證金⑤已標價工程量清單⑥施工組織設計⑦項目管理機構⑧擬分包項目情況表⑨資格審查資料⑩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材料

投標文件的修改與撤回: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並書面通知招標人。

3、投標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

投標有效期由投標截止日起到中標通知書籤發之日止。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應與投標有效期一致。投標有效期內,因特殊原因,招標人可要求延長投標有效期,投標人同意延長的,不得要求修改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不同意,其投標失效,投標人因此而受損的招標人應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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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禁止串通投標和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定

1、投標人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有:①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②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③投標人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④投標人以低於成本的報價競標⑤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2、禁止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組成聯合體投標,其資質等級就低不就高。聯合體各方應簽訂書面的共同投標協議。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

3、禁止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投標

4、禁止投標人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

法規禁止招標人肢解發包工程和限制、排斥投標人的行為。禁止投標人串通投標和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招標人、招標代理、評標人、投標人、中標人、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均應承擔法律責任。

5、投標人不得低於成本的報價競標

6、投標人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投標人自知道上述違法行為的10日內,可向行政監督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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