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發明等黑社會性質案公開宣判,打響蘭州掃黑除惡專項行動第一槍

2018年2月13日10時,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孫發明等34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公開宣判。

蘭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孫發明等34名被告人犯罪事實21起,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搶劫、尋釁滋事等10餘項罪名。經審理查明,以孫發明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人數眾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有組織地通過實施搶劫、尋釁滋事、強迫交易、聚眾鬥毆、敲詐勒索、開設賭場、妨害公務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步發展演變為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非法采砂、搶劫、強迫交易、開設賭場等方式獲取經濟利益,並為其成員配備土槍、砍刀等作案工具,以支持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稱霸一方,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共17人,其中被告人孫發明為組織者、領導者,被告人郭剛、賈光魁等9人為骨幹成員,被告人陳昌學、何偉等7人為參加者,其餘趙青權、徐達元等17名被告人還犯有聚眾鬥毆、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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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中級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判決被告人孫發明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75000元。判決被告人郭剛、賈光魁、王賓鵬、張小剛等33人分別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等,分別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至十四年不等,其中對郭剛、賈光魁、王賓鵬並處罰金,各被告人的親屬和各界群眾共200餘人旁聽了宣判。

此案是甘肅省積極響應《全國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要求,首例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的公開宣判,打響了專項行動的第一槍。這些威害一方的黑惡勢力受到了法律的嚴懲,嚴厲打擊了地方黑惡勢力的囂張氣焰,彰顯了甘省掃黑除惡的堅強決心和法律權威,彰顯了人民法院勇於擔當、敢於亮劍的堅定決心和堅強意志,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標誌著全省法院系統吹響了嚴懲黑惡勢力犯罪的衝鋒號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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