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無需要,誰會提孝道?緹縈救父,一個經濟決定法制的最佳案例

齊太倉令淳于意有罪,〔太倉令,齊王國官也。姓譜:淳于出於姜姓,州公之後。〕當刑,詔獄逮系長安。〔師古曰:逮,及也;辭之所及,則追捕之,故謂之逮。一曰:逮者,在道將送,防禦不絕,若今之傳送囚。〕其少女緹縈【按:女孩。這裡還省去了一段話:齊太倉令淳于公有罪當刑,詔獄逮系長安。淳于公無男,有五女,當行會逮,罵其女曰:「生子不生男,緩急非有益!」這是《漢書,刑法志》中的話,《史記》上是:罵曰:「生子不生男,緩急無可使者!」大同小異吧。總之是提升了這個女孩的能力和作用。但是我們看到的是一方面男人重要的思想已經確立,另一方面則是女孩還很有社會地位,居然可以直接寫書信給皇帝。】上書曰:〔師古曰:緹,他弟翻;索隱音啼。縈,於營翻。〕"妾父為吏,齊中皆稱其廉平【按:說他爸爸是個好官。廉潔而公平。好人自然該有好報嘛。】;今坐法當刑【按:沒有否定自己的問題。看來這個人確實觸犯了法律了。處理他是合法的。不是不合法。】。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可復屬,〔夫,音扶。復,扶又翻;下同。師古曰:屬,聯也,之欲翻。〕雖后欲改過自新,其道無繇也【按:不能改過自新,說明法律自身不合情理,有問題。這是違法可持續發展的思想的,你不能讓人家改過自新嘛!你要一棍子打死嘛。可見,法令之殘酷。這個例子本身就說明對種下級管理的是很嚴格的,很殘酷的。這似乎也正是文帝前面說中下層幹部不好好玩活的原因。管理過嚴,已經束縛了他們的積極性了。】。〔繇,古由字通用。〕妾願沒入為官婢,〔漢制:永巷令典官婢。〕以贖父刑罪,使得自新【按:提出跟文帝交換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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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子憐悲其意【按:天子答覆了。】,五月,詔曰:"詩曰:『愷弟君子【按:愷悌君子 (kǎi tì jūn zǐ)】,民之父母。』〔師古曰:大雅泂酌之詩也按:《詩經·大雅·泂酌》】言君子有和樂簡易之德,則其下尊之如父,親之如母也。〕今人有過,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按:法律的教育問題。子曰:不教而誅謂之虐。這裡體現了儒家思想對法律的影響,是以儒家思想來指導法律工作了。在司馬光這裡是很自然要突出的。】,或欲改行為善而道無繇至,【按:處罰與改造相結合的思路。】朕甚憐之!夫刑至斷支體,刻肌膚,終身不息,〔行,下孟翻。斷,端管翻。師古曰:息,生也。〕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豈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按:廢除肉刑。這是從奴隸制的法律相地主階級的法律制度轉變時期。;及令罪人各以輕重,不亡逃,有年而免。〔孟康曰:其不亡逃者,滿其年數,得免為庶人。〕具為令【按:赦免罪犯。在《史記》中這段故事是放在《扁鵲倉公列傳》是以淳于意作為一個大夫的角度來說的。而《漢書》就是放在《刑法志》中的。但是資治通鑒這裡卻是放在了晁錯的《貴粟書》後面,就是漢王朝開始調整經濟、國防政策、人事政策後面。凸顯是從法律制度角度來調整社會為國防服務了。這就顯出這個故事的深遠意義了。因為這就與晁錯和文帝的整個國家大政方針的調整的全局聯繫起來,而不是一個簡單勵志故事,也不是一個單純的法律的調整。這就看出通鑒的安排的好處來。】!"〔師古曰:使更為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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丞相張蒼、御史大夫馮敬奏請定律按:這裡的法律是根據文帝的指導來繼續深入制定具體法律條文了。丞相和御史大夫都換人了。張蒼不是元老派,更不是豐沛集團的人。曰:"諸當髡者為城旦、舂;〔髡,鬄也,謂去其發及其耏鬢。應劭曰:城旦者,旦起行治城;舂者,婦人不豫外傜,但舂作米:皆四歲刑也。〕當黥髡者鉗為【章:乙十一行本作"當黥者髡鉗為"。】城旦、舂【按:築城正是前方遷徙百姓需要的。舂米也是需要的。跟前面晁錯的建議是一致的。】;〔鉗者,以鐵束其頸。〕當劓者笞三百;當斬左止者笞五百【按:去肉刑。保護勞動力。】;當斬右止及殺人先自告及吏坐受賕、枉法、守縣官財物而即盜之、已論而復有笞罪者皆棄市。〔師古曰:止,足也;當斬右足者,以其罪次重,故從棄市也。殺人先自告,謂殺人先自首得免罪者也。吏受賕枉法,謂受賂而曲公法者也。守縣官財物而即盜之,即今律所謂主守自盜者也。殺人害重、受賕、盜物贓污之身,故此三罪已被論而又犯笞,亦皆棄市。〕按:我參考了網上的翻譯:「原來判處斬右腳以及殺人之後先去官府自首的,官吏因受賄、枉法、監守自盜等罪名已被處置但後來又犯了應判處笞刑的,全都改為公開斬首。」這個翻譯解讀,讓我們看到這個處罰還是非常的殘酷,就因為再次犯罪,而是笞刑,始於戰國時期,是古代「五刑」之一,是以竹、木板責打犯人背部、臀部或腿部的輕刑,針對輕微犯罪而設,或作為減刑后的刑罰。也就是說正因為再次犯了打屁股的輕罪,那麼兩罪並罰就得殺頭了。這與前面提到的「改過自新」是思想明顯相違背啊。罪人獄已決為城旦、舂者,各有歲數以免。"〔城旦、舂滿三歲為鬼薪、白粲,鬼薪、白粲一歲為隸臣妾,隸臣妾一歲免為庶人;隸臣妾滿二歲為司寇,司寇一歲及作如司寇二歲皆免為庶人。〕制曰:"可。"【按:鬼薪白粲是一種男犯上山砍柴、女犯擇米的徒刑。鬼薪,指男犯要為祭祀鬼神而去上山砍柴;白粲,即是女犯要為祭祀鬼神擇米做飯。鬼薪白粲是比城旦舂較輕的刑罰。隸臣妾,秦漢徒刑的一種,指罰為官府服役。男者為隸臣,女者為隸妾。刑期往往為終身服役,但允許以錢或戰功、耕作、勞動而贖免。司寇:雲夢秦律中將有的刑徒稱為司寇,則是一種較為特殊的現象。另外,漢文帝廢除肉刑,看起來是件好事。但是實際執行起來,卻是弊病不少。有些犯人被打上五百或三百板,就給打死了,這樣一來,反而加重了刑罰。後來到了他的兒子漢景帝手裡,才又把打板子的刑罰減輕了一些。

 

 ④六月,詔曰:"農,天下之本,務莫大焉。今勤身從事而有租稅之賦,是為本末者無以異也,〔李奇曰:本,農也;末,賈也。言農與賈俱出租無異也,故除田租。〕其於勸農之道未備。其除田之租稅!"【按:這還是比較實際的政策。這個租稅似乎有些奇怪,如果是種地主的地,那當然得交租,但是放在這個語境里似乎不對。這應該是種公田。即種國家的田地。從晁錯給漢文帝寫建議到此,算是一個大的段落。我們看到了一系列的動作。從晁錯建議開始,漢帝國調整了軍事,經濟,司法三大部分的內容來鼓勵漢朝農民加速經濟發展。但是到此還不夠。具體到下面還有。就是寫國家祭祀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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